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90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19日
● 除权、除息日:2007年3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3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3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1811.2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24.36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11.86万元。
本次发放年度为2006年度,发放范围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本公司以本方案实施前本公司实际总股本15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人民币,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50万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19日
2、除息日:2007年3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3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霍光 朱宁
咨询电话:0451-2368448
传 真:0451-2368448
七、备查文件:
1、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