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100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袁隆平先生等五家,具体为:
注:上表中湖南新农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00万股是2007年3月8日通过司法转让由原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郴州种业发展有限公司过户的。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1.本公司计划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将获得的转增总股数1,325万股中的475万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公司其他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总股数1,175万股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8股,相当于流通股每10股获得2股的对价。
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5,750万股,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事项: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事项:
A.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13.50 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承诺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隆平高科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B.提出分红方案的承诺
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提出隆平高科自2006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同时,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隆平高科2006、2007、2008连续三年任何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30%,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当年全部分红的50%,由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按比例享有。
C.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和承诺人声明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如果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为2006年2月13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三)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13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时间为:2006年3月1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100万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8.80%,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1.11%和公司股份总数的6.98%。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袁隆平先生等五家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均为:所持隆平高科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履行情况为:到2007年3月13日履行完毕。
四、股份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持有隆平高科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隆平高科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隆平高科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