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2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07年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49,852,703股,占公司总股份42,739.2万股的58.46%。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249,852,703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曾宪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召开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4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07-011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3月14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张毓强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周森林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陈雷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曹江林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何光昶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赵立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何光昶、赵立华、钱逢胜一致同意聘任陈雨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人员变更的议案》。同意蔡国斌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聘任陈雨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附:陈雨先生简历:
1、出生年月:1978年1月
2、受教育情况:大学本科
3、工作经历:
1999年7月 - 2002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城东支行会计主管、信贷经理
2002年1月 - 2002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部短期融资产品经理
2002年5月 - 2004年3月: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董事会秘书助理、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2004年3月至今:北新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