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7年03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4号文件批准,于2007年2月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3月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449,832,613.05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843,320.87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3月12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9,13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450,672,675.34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7年3月1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