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扶持力元公司的经营发展,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天集团)于2006年先后为本公司在招行、交行等五家银行提供了总计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担保。公司于2007年3月6日收到华天集团书面函件,华天集团应向被担保单位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按年率2%收取担保费用,2006年7月起,华天集团与本公司分别签订了五份《担保用协议书》,根据协议之约定,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据此,本公司应向华天集团支付担保费总额为35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住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现任法定代表人贺坚,主要经营范围:酒店业、旅游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建筑装饰、建筑材料、物业管理、机械加工、运输、通讯、信息网络、环保、生物医药等行业的投资和集团范围内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
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质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项规定,本公司与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互为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及原则
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担保费,按年率2%计收。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程序合理,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五、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张世明先生、汤义武先生、郑永龙先生、高麟先生在董事会对该议案表决时主动回避,放弃表决权。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召开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程序合理,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六、备查文件
1、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