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亚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芳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亚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芳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公司编制200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纳入合并范围的株洲时代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年初将所持有其59%股权全部转让给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该公司。本公司一并转让了原时代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株洲时代橡塑元件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株洲时代高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7%、35%的股权給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故本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同时减少了株洲时代高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亚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锐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芳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利安达审字【2007】第1025号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时代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月20日
董事长:宋亚立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