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上市公司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2007年03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因未按期披露年报,以及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两家深市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ST本实B表示,3月14日,公司及有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由于*ST本实B曾因未按期披露2004年年报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再次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性质恶劣,依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本实B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徐敏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刘振亮、陈秀珍、罗文城,总经理王长生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周一民,时任独立董事宋争鸣、廖克、李迪勋给予警告。
闽东电力表示,3月8日,闽东电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闽东电力罚款30万元,同时对时任董事长翁小巧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时任董事、总经理杨一标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时任董事杨建华、刘杰、杨立功、刘斌、倪大铨、张扬弦、林旭光、缪少平、吴胜腾、叶斌给予警告。
闽东电力同时提醒,公司时任董事刘斌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2006年9月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时任董事刘杰因犯受贿罪,2006年11月2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而时任董事长翁小巧所涉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