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报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工作疏忽,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报需补充资料如下:
一、2006年年报全文:
1、第八章董事会报告第四节补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1)、所得税: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据此公司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2,874,371.7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2,778,564.23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95,807.54元。
2)、少数股东权益: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享有的权益为21,459,179.14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21,459,179.14元。此外,由于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归属少数股东权益95,807.54元,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为21,554,986.68元。
2、第十一章财务会计报告中增加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 阅 报 告
深鹏所专审字[2007]080号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鹏博士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饶世旗 范江群
中国深圳市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五楼
2007年2月13日
附件: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李锦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
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为本差异调节表的组成部分。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编制目的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差异调节表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20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中没有明确的情况,本差异调节表依据如下原则进行编制: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影响上述公司留存收益并影响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的事项,公司应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
2、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差异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三、主要项目附注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于2007年2月13日出具了深鹏所股审字[2007]2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2、所得税
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据此公司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2,874,371.7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2,778,564.23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95,807.54元。
3、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享有的权益为21,459,179.14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21,459,179.14元。此外,由于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归属少数股东权益95,807.54元,新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为21,554,986.68元。
二、2006年年报摘要:
增加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 阅 报 告
深鹏所专审字[2007]080号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鹏博士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饶世旗 范江群
中国深圳市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五楼
2007年2月13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锦昆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
因工作原因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公司表示深深的歉意。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