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因工作需要,董事刘克俭、朱海彬、崔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监事会主席侯宝山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同意监事会主席辞去监事职务,因监事侯宝山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方可生效。
2007年3月5日控股股东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52%的股权)向公司提交《关于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在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部分董事及监事的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董事刘克俭、朱海彬、崔捷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刘克俭、朱海彬、崔捷辞去董事职务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同时董事会同意将控股股东提出的要求补选部分董事及监事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列入会议议程。
有关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已于2007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详细披露。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3月16日下午2: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3月16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3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07年3月15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07年3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孙忠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7,874,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94,792,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3,082,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经审计的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436,562,498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5%;反对1,204,1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弃权308,27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69,877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49%;反对1,204,1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9%;弃权308,27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74,428,317.2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本年度的净利润219,400,212.8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940,021.28元,加上子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中本公司按股权比例应享有的份额,本年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24,732,931.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4,049,630.21元,减去本年度分配普通股股利46,630,237.7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为337,114,777.83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2006年度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地产项目的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436,294,6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88,38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9%;弃权291,86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2,0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3%;反对1,288,38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9%;弃权291,86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8%。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32,9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42,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232,9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6%;弃权342,1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9%。
4、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43,0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6%;弃权343,0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43,0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6%;弃权343,0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2007年需向金融机构申请多笔贷款用于发展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授信额度,并在公司累计贷款余额不高于公司当期总资产60%比例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43,0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6%;弃权343,0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2006年10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原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五款为:
在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冲突的情况下,董事会对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为:交易的成交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确定的总资产额的3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修改为:
在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冲突的情况下,董事会对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为:交易的成交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确定的总资产额的5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34,3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40,7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234,3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7%;弃权340,7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
同意436,314,6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79,8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9%;弃权280,4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22,0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8%;反对1,279,8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97%;弃权280,4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436,307,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419,8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2%;弃权147,9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14,5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6%;反对1,419,8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0%;弃权147,9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4%。
(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以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699,453,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可配售股份共计209,836,070股。
同意436,297,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33,7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44,0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4,5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233,7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6%;弃权344,0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0%。
(3)配股价格及定价方法:
配股价格:下限为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上限为每股人民币6.50元。
定价依据:(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和市盈率情况;(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3)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436,312,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33,7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29,0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19,5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7%;反对1,233,7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6%;弃权329,0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6%。
(4)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同意436,312,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35,7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27,0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19,5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7%;反对1,235,7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7%;弃权327,0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6%。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依顺序投入以下项目,如有缺口则以自有资金、预售收入、银行贷款等方式补足:
1)收购香港鹏源发展(厦门)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投入资金用于厦门鹭江海景(又名“鹏源中心”)二期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厦门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02,639,031.23元,本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102,639,031.23元收购该公司100%股权。
厦门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7年11月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从事“鹭江海景”商品房项目开发、经营及自建楼宇的物业管理。
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投入6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香港鹏源发展(厦门)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表决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同意82,969,436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8.1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46%;弃权340,7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40%。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9,5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6.35%;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86%;弃权340,7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79%。
2)收购鹏利国际(四川)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并投入资金用于成都“天泉·聚龙国际生态园”项目的开发。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57,937,833.81元,本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182,548,295.24元收购该公司51%股权。
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7月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中粮集团控制该公司100%股权,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现开发项目为成都“天泉·聚龙国际生态园”项目。
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投入36,296.16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鹏利国际(四川)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表决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同意82,969,436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8.1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46%;弃权340,7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40%。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9,5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6.35%;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86%;弃权340,7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79%。
3)深圳海滨城广场三期住宅项目开发建设,投资总额34,774.2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1,935.39万元。
同意436,302,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40,7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9,5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5%;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6%;弃权340,7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9%。
4)深圳中粮·澜山住宅项目开发建设,投资总额58,13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2,934.62万元。
同意436,302,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40,7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9,5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5%;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6%;弃权340,7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9%。
(6)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43,0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232,0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6%;弃权343,0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0%。
(7)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配股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00,2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弃权374,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200,2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9%;弃权374,8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7%。
(8)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相关议案之日起12月内有效。
同意436,294,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弃权386,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2,2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3%;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7%;弃权386,1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0%。
控股股东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本公司2007年度配股事宜,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认配可配股份,即106,030,166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436,294,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弃权386,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2,2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3%;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7%;弃权386,1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0%。
1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弃权381,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7%;弃权381,1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8%。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配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的选择等;
(2)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
(3)如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低于1,356,849,026.47元(含发行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拟投入项目的前提下,对单个或多个募集资金用途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修订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436,313,2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205,2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弃权356,4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20,6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8%;反对1,205,2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80%;弃权356,4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3%。
上述第7~12项议案已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弃权381,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 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7%;弃权381,1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8%。
14、审议通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弃权381,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 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7%;弃权381,1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8%。
15、审议通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弃权381,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 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7%;弃权381,1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8%。
16、审议通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弃权381,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 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7%;弃权381,1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8%。
17、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收益权的议案;
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是我公司与香港凯途新安发展有限公司于1984年9月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9200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兼营公寓商场出租自营。为加强经营管理、整合业务资源,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55.2%的收益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出让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价值。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转让协议。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196,7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弃权378,3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 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196,7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8%;弃权378,3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8%。
18、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津贴;
自2007年1月1日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每人每年10万元。
同意436,299,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195,9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弃权379,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7,213 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4%;反对1,195,9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8%;弃权379,1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8%。
19、补举部分董事会成员;
因工作需要,刘克俭、朱海彬、崔捷三名董事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刘克俭、朱海彬、崔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控股股东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柳丁、殷建豪、马德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股东大会经累积投票制选举柳丁、殷建豪、马德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刘克俭、朱海彬、崔捷不在但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柳丁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有399,493,122票,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1.23%。
同意殷建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有394,993,122票,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0.21%。
同意马德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有399,493,122票,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1.23%。
20、选举部分监事会成员;
因工作需要,监事会主席侯宝山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控股股东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吴文婷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吴文婷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侯宝山不再但任公司监事。
同意436,294,8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7%;弃权386,134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9%。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1,502,213股同意,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33%;反对1,193,915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77%;弃权386,13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0%。
21、听取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股东大会认为,200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同时根据其专业知识对公司运营作出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李征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7日
董事简历:
柳丁,女,1955年1月出生,河北人,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3年8月至1985年8月在天津市宣传部工作;1985年8月至2005年4月在中宣部宣教局工作,历任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宣教局党校处长、副局级调研员、宣教局副局长;2005年4月进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中粮集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殷建豪,男,1970年5月出生,江苏张家港人,汉族,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中共党员,1992年8月进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裁办公室职员、副科长、科长、副主任、秘书行政部总经理、中粮集团董事会秘书局秘书,2006年1月至今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马德伟,男,1963年12月出生,吉林榆树人,汉族,法律硕士,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国际饭店法律顾问、北京艺通舞蹈美术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信律师事务所文化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2月进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法律商标事务部职员、法律咨询部总经理、法律部副总监兼合同及公司法部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监事简历:
吴文婷,女,1964年3月出生,河南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财务教研室教师、中央讲师团赴鄂宜昌分团宜昌地区粮校教师;1992年1月进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计财处职员、中国良丰谷物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07-01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12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马建平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金家凯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洪玉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丁平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刘克俭、朱海彬、崔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作如下调整:
1、战略委员会由孙忠人、柳丁、金家凯、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刘洪玉共7人组成,孙忠人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丁平准、刘洪玉、柳丁共3人组成,丁平准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洪玉、黄振辉、丁平准共3人组成,刘洪玉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由黄振辉、孙忠人、丁平准3人组成,黄振辉任主任委员。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07-018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主席。
鉴于原监事会主席侯宝山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监事职务,会议选举监事吴文婷女士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17日
附:吴文婷女士简历
吴文婷,女,1964年3月出生,河南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财务教研室教师、中央讲师团赴鄂宜昌分团宜昌地区粮校教师;1992年1月进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计财处职员、中国良丰谷物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2007年3月16日任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