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2007年-201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包括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按考核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激励基金(税后利润中支出),并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在限制性股票获取完毕后一个月内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回购的股份无偿奖励给激励对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该年度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10%。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4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7.70元)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400万股公司股票;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六年时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批准后即授予给公司激励对象,计划分三次实施:第一次:在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两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120万股,其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可行权数量不超过12万股;第二次:在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三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四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120万股,其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可行权数量不超过12万股;第三次:在满足规定的行权条件下,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满五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满六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160万股,其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可行权数量不超过16万股。
二、激励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06年实施股权激励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42,964,725.21元)小于扣除非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47,255,231.05元),故选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用于计算考核指标。经计算, 2006年净利润比2005年增长10.98%,超过10%;200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32%,超过10%。达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条件。
三、股权激励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情况及授予情况如下:
1、购买数量、金额、期间
此次购买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66,668.07元:购买股票37300股,占公司总股票的0.04%,使用资金465,448.17元,余1,219.90元。
此次购买股票的起始时间为2007年3月6日,终止时间为2007年3月16日。
2、平均成交价格
此次购买股票的平均成交价格为12.48元。
3、股份状态
此次购买的股票在授予激励对象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资金账户余额1,219.90留存作下期购买资金。
4、关于股份买入合法、合规的自查说明
公司此次回购股票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股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
5、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上述获授对象无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二)股票期权
1、第一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自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2006年11月29日)起至2007年3月17日止,该期间内公司未发生权益分派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0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方案;
2、公司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及方案;
3、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4、公司首期(2007年-2012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6、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