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卢志强于2006年6月27日提出辞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及副监事长职务。
2. 2006年7月16日,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详见2006年7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 王松奇、王联章、张克、吴志攀、高尚全、梁金泉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4. 2007年1月15日,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详见2007年1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5. 乔志敏、王磊、陈进忠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后新当选的董事、监事(“*”所示,职工监事除外)所领取的薪酬从当选之日计算。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办法(试行)》,本公司自2004年1月起实施该两项制度。报告期内,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共22人,高级管理人员7人(含2名董事),其年度报酬(税后)具体情况见前述的基本情况表。
六、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三)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按地区划分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对上市银行影响较大的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因本公司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财会[2005]14号),其与上述第22号具体会计准则基本相同,对本公司的影响已体现在2006年度财务报表中。因此,2007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2007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金融工具分拆、尚未开业分支机构的开办费确认为当期费用和将债券发行成本计入发行债券初始确认金额导致股东权益的变动。
本公司对于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可转换债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需在首次执行日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本公司将对之进行追溯调整,增加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39千元。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尚未开业分支机构的开办费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的规定,本公司将对之进行追溯调整,减少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2,608千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发行债券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号》的规定,本公司对之进行追溯调整,增加股东权益人民币7,419千元。
上述追溯调整合计共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人民币4,850千元。以上差异情况可能因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而进行调整。
(五)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不适用。
(六)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七)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九)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十)对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十一)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十二)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不适用。
(十三)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五)变更项目情况
不适用。
(十六)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不适用。
(十七)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不适用。
(十八)新年度主要工作措施
(十九)董事会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二十)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七、重要事项
(一)收购资产
不适用。
(二)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三)重大担保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对股东以及关联方的贷款,所有关联方贷款均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贷款条件、审核程序进行发放,并正常还本付息,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任何负面影响。
1、对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股东的贷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千元)
2、对关联方的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本报告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及本公司发布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上述关联方贷款情况已经相关关联人确认。
2.其中一家于2005年12月31日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借款人于2006年12月31日不再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借款人于2005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4,000千元。
3.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关联担保、往来清偿事项。
(五)委托理财
不适用。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
(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吴卫军、王伟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100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年度补充财务报告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表(见附表)。
(三)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
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公司开始执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财会[2005]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按其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会计核算及处理。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准则变化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于2006年1月1日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调整了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列报及披露。另外,本公司对下列事项及其以前各期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并按照《暂行规定》附则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包括追溯调整)。
1)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未交割的合约金额在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均在资产负债表外列示,相关损益在衍生工具到期交割时计入当期损益。自2006年1月1日所有衍生金融工具改按公允价值入账,本公司同时进行了追溯调整。
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根据《暂行规定》应与主合同分拆并单独处理的,在2006年1月1日将其与主合同分拆并单独按衍生金融工具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实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2)对各类投资(不含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2006年1月1日分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公司于2006年1月1日无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于2006年1月1日调整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入股东权益项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储备,原对应的减值准备金额予以冲回,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原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的,于2006年1月1日起计算实际利率,并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原对应的减值准备余额不作调整。原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于2006年1月1日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和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本公司对因借款人以股权抵销债权而取得的股权投资,原计入抵债资产项目核算,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应作为金融资产处理,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公司对之进行追溯调整,按抵债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其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入股东权益项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储备。
3)对贷款和应收款,在2006年1月1日起计算实际利率,并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原对应的减值准备金额不作调整。
对于以上1)至3)未涉及的交易或事项,本公司按照《暂行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2)关于外币会计报表折算
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公司因分账制外币报表折算形成的差异不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下的外币折算差额科目中,而是直接计入损益。本公司对此同时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由此产生对以前年度利润及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