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条例明确提出设立保障基金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钱晓涵
除套期保值者之外,诸多个人投资者的存在为期货市场提供了足够的流动性,在新颁布的《期货管理条例》中,管理层明确提出要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期货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在现行的《暂行条例》中,并没有相应条款涉及设立投资者保障基金。
投资者保障基金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一旦期货公司无力兑付客户保证金时,由基金支付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损失,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期货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完善期货经纪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金融风险扩散。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设计有效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