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参与期货交易自主权扩大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钱晓涵
国有企业运用套期保值工具将获更大自主权,这是监管层最新公布的《期货管理条例》中透露出来的重要信息。
大量国际经验证明,套期保值是企业规避价格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的有力武器。然而,现行的《期货管理暂行条例》对国有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存在着相当大的限制,企业从事期货交易的品种限于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交易总量也限于其现货规模;套期保值额度须事先申请,一旦平仓即自动失效。但现代期货市场已然发生了重大转变,国际大宗商品期货纷纷创下历史最高价格;面对新局面,国有企业传统的套期保值理念略显僵化,难以彻底锁定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效果往往也并不理想。
为适应新形势,新颁布的《期货管理条例》中去除了对国有企业参与期货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总量方面的限制,业内人士认为,鉴于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进行了重大改革,监管层将赋予国有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以便国企更加灵活地运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价格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新《条例》指出,“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市场人士表示,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是国际大型企业的通行做法,一味地“死套保”并不能完全锁定价格风险,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对于大型国企而言,“灵活套保”显得分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