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银河科技虚假陈述 两股民索赔81万元
2007年03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岳敬飞
银河科技虚假陈述案突现转折。继首位诉至法院的江苏股民于今年初撤诉后,昨日,广西南宁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银河科技另外两位小股民的诉状。
此次起诉银河科技的小股东,一位姓尤,一位姓柳。这两位股民认为银河科技2003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自己因此而遭受投资损失,因此向银河科技索赔共计81万元。在起诉状中,两位股民同时要求银河科技当时的董事长潘琦和审计机构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这两位股民的代理人北京高鹏天达律师事务所袁国华律师介绍,两位股民都是在银河科技2003年年报公布(2004年2月10日 )以后开始买入银河科技流通股的。当时,他们认真阅读了银河科技的该年报和其它一些公告,发现银河科技2003年每股收益高达0.41元,业绩增幅较快,且其它财务数据也较好,于是买入银河科技并长期持有。后来,银河科技股价下跌,但他们出于对年报披露的业绩的信任,仍然坚持持有。
此后,这两位股民从公开媒体的披露上发现,早在2005年6月8日,中国财政部在《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05)71号)》中就已认定:银河科技在2003年的年报中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隐瞒银行借款2.7亿元。袁国华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财政部的处罚决定书意味着银河科技在披露2003年年报时,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因此需赔偿两位股民的股票投资损失。目前,作为原告的两位股民,尚未获悉此案的具体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