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公开谴责S*ST天颐
2007年03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王璐
因在主要股东股权变动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公开谴责S*ST天颐及公司有关责任人。对于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根据上证所今日发布的谴责公告称,从2001年5月11日起S*ST天颐控股股东湖北天发集团公司股东变更为:湖北帅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0%)、沙市活力二八日化有限公司(29%)、湖北天荣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5%)、武汉天发瑞奇大酒店有限公司(3%)、湖北天发物流有限公司(2%)、湖北天发财务公司(1%)。
在公司大股东股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S*ST天颐一直未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2002年至2005年公司年度报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关系的信息披露内容严重失实;2002年至2005年公司年度报告关于关联方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上证所认为,S*ST天颐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规定和相关年报准则等有关规定。前董事薛维军、王仕义等人,现任董事张明勤、孙顺安、尹建威,现任独立董事伍昌盛、胡木生、陈德炳,前监事赵代全等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同样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据此,上证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上述负责人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