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2007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19日发布最新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或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
海通证券:
(1)该通知市场早有传言,此时正式出台可能是一种冷却当前股指再次大涨登上3000点的措施;(2)我们认为,市场正按管理层意图维持震荡走势,以保证期指顺利推出,我们还认为未来股指应运行于3000点以上,以有利于期指更安全地推出;(3)当前股市火爆诱使部分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炒股,这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东方证券:
针对近期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决议用闲置资金参与新股申购现象增多的现状,证监会及时出台这一《通知》,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促使上市公司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发展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于筹资后不专注主业经营、从事自己相对不熟悉的高风险投资行为进行了禁止,因为这种行为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风险,也和证券市场筹资功能的本意有一定的背离。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对一级市场中的资金面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约在100亿元),对二级市场的资金面略有细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