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布年报的深市两大地产公司万科A 与招商地产不约而同地表示,将选择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日公布年报的方大A却披露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由此可见,即使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标准更为严格,但仍有上市公司敢于“尝鲜”。
事实上,方大A在其2005年报中对A、B股净利润差异调节表进行说明时就表示,2007 年启用新会计准则后,其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部分将与国际准则处理方法趋于一致,因而方大A本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并不出乎意料。年报显示:2006年末,该公司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67亿元,公允价值为2.09亿元,二者差额0.42亿元,已相应调增了2007年初的股东权益。
此前S*ST百花曾在其2006年年报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中,就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时,提及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并未根据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而津滨发展则首家在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明确列示“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对股东权益的影响数,金额达0.95亿元,其中工业性房地产增值1.31亿元,而商业性房地产则减值0.36亿元。
由于同一企业只能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证监会去年发布的《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就重要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等事项做出决议。如果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还应对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确定过程进行充分披露。新会计准则还要求上市公司应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因此,对于拟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是否就此做出决议并充分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确定过程就尤为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