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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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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证高校不会成为 “第二个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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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证高校不会成为 “第二个国有企业”
    2007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马红漫

      

      针对目前高校高负债运作的现状,教育部部长周济向媒体表示,“部分高校‘破产说’言过其实,教育不会成为第二个国有企业。” 周济部长同时称,教育部要认真对待高校现存的贷款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得到逐步解决。”

      这一表态表明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高负债运作的问题已有所重视,但是,对于如何化解高校的财务风险问题,却并未给出具体答案。之所以没有具体答案,大概是因为此问题的解决需要体制性的变革,因其复杂性或许超出了教育主管部门的预想。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但是,自1999年以来,全国高校扩招近5倍,而财政预算增加却不到2倍。对于高校而言,在短时间内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向银行借贷成为了重要的筹资渠道。中国社科院一份调查显示,2005年以前,我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达1500亿元到2000亿元。但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贷款在帮助高等学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其带来了巨大的财务压力。

      事实上,高校之所以能够在市场上顺利融资,其背后是政府信用的支撑。“国家的高校”隐含的意味就是政府“买单”。但可惜正是因为国家信用担保是隐形的,最终也只是空头的承诺。曾有媒体报道,一位市领导在酒桌上表示,自己在位期间可能还不上高校建设所引发的贷款;而另一个市的领导却说,我就根本没打算还。

      可见,高校负债运作潜藏着巨大的风险,而且这种因隐形财政担保而造成的风险,单凭枝节修补是难以化解的。尽管周济部长予以了否认,但是如果继续沿袭这种“政府与高校合谋吃银行”的体制,与当年“政府与国企合谋吃银行”的体制完全相同。如无及时的体制变革,高校必然重蹈当年的国企破产之路。

      不仅仅在于融资一个方面,现在的高校体制几乎与当年的国企体制完全雷同:产权名义归于国家,而实际产权虚置的结果就是与高校管理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简言之就是“儿花爷钱不心疼”;高校级别套用行政级别,官僚化特征显著,依靠“行政职务”就能轻而易举地拿到科研经费,而真正埋头研究的教授,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利的较量中,始终处于下风。至此,本应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的高校彻底走向以行政力量为主体的道路,而且在这条道路上乐此不疲。高校贷款融资问题就是这样体制的集中显现,一方面可以贷款资金建楼堂,以形象工程获得行政认可;另一方面,行政力量的帮助,使得财政隐形信用成为获得贷款资金的助推剂。两者相辅相成,而财政信用滥用的窟窿最终只能由纳税人的钱来弥补。

      对比国内的高校体制,我们发现国外的投融资运作多是市场化机制,专业投资人士对其进行管理和经营。相形之下,我国的公立高校更习惯在政府的“襁褓”中安逸度日,只有新东方等民营高校才会在“断奶”的窘境下,走向了国外上市之路。

      国内外高校的投融资案例对比有力地说明,高校体制改革刻不容缓,一方面应当规定只有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高校才能拥有市场化投融资运作的权力;另一方面,公立高校必须彻底遏制住贷款融资的权力,保证国家财政投入和公益保障性质,从而彻底避免“市场运作”与“公益属性”的结合,成为公立高校把玩于手中的挡箭牌与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