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101,112,9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66,734,300股,流通股每10股约获得6.60股的转增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年3月22日。
3、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期:2007年3月23日。
4、自2007年3月23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转增股份上市日期:2007年3月23日。
6、自2007年3月2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川美丰”变更为“四川美丰”,公司股票代码“000731”不变。
7、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3月23日恢复交易,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7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101,112,9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66,734,300股,流通股每10股约获得6.60股的转增股份。
2、获得转增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7年3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权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式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的变化
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G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七、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联系传真:0838-2304228
联系人:龙华、梁国君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
邮政编码:618000
八、备查文件
1、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见证意见》。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