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的转增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3月22日。
●复牌日:2007年3月2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流通股股东获取的转增股份同日上市。
●自2007年3月26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沈阳新开”,股票代码“600167”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7年2月13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公司以现有流通股7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非流通股份由此获取上市流通权。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71股的对价。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100万股,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东的承诺
法定承诺事项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
特别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额外承诺:
①所持有的原沈阳新开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②所持有的原沈阳新开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如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每股5.0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如在上述禁售期和限售期内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
2、方案实施的内容:
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对价比例所获股票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零碎股,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22日
2、转增股份上市日:2007年3月2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7年3月26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沈新开”改为“沈阳新开”,股票代码“60016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7年3月22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 汕头联美所持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如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每股5.0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沈阳市高新区浑南产业区新竹路50号
咨询电话:024-23784835 传真:024-83781352
2、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公司股本总数增加到21,100万股,按公司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6 年1-9月每股收益为0.0121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书;
5、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6、平安证券关于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7、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