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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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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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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5版:信息披露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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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
    2007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公告编号:临2007-005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出于简化下属控股公司股权结构的需要,对其下属控股公司进行股权关系调整。其中,郑永刚先生增持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的股权,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其控股子公司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37.04%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科英华控股股东仍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永刚先生。

      相关情况请参见《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0日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证券代码:600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一百杉杉大厦2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58310995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永刚

      住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许路788弄名都城71幢

      签署日期: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永刚先生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73-01室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一百杉杉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郑永刚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注册号码:3101152019735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6647938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服装、针纺织品、服装面料、及相关的高新技术材料的研发和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8月29日)

      股东名称:郑永刚、郑永表、郑学明、陈光华、胡海平、邱妙发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一百杉杉大厦25楼

      邮政编码:200122

      2、郑永刚先生,1958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杉杉品牌及杉杉股份等系列公司的创始人,上市公司中科英华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担任杉杉控股、杉杉集团董事长。身份证号:3302275811247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郑永刚先生持有杉杉控股40%的股权,并受股东郑永表先生委托,行使郑永表持有杉杉控股30%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为杉杉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2005年5月10日,杉杉集团的原股东宁波市鄞州区甬港职工保障协会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股东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职工保障协会将持有的杉杉集团62.96%的股份,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总价款为3567.8万元,其他股东就上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2005年5月15日,甬港服装与职工保障协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职工保障协会持有的杉杉集团62.96%的股权。

      2005年7月16日,甬港服装召开2005年第二次股东会议,同意郑永刚、郑学明、陈光华和胡海平分别将各自持有甬港服装的53.55%、11.78%、3.92%和3.9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杉杉控股,转让价款分别为1910.64万元、420.16万元、140万元和140万元;甬港服装其他股东就上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2005年7月18日,杉杉控股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杉杉控股受让郑永刚、郑学明、陈光华和吴明昌四名自然人持有的甬港服装的2610.8万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甬港服装的股东变更为杉杉控股及31位自然人,杉杉控股持有甬港服装73.1767%的股权。上述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已完成。

      上述股权变动前后杉杉控股和甬港服装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均为郑永刚。根据当时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上述股权变动属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情形,杉杉控股和甬港服装应当但未履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前述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郑永刚先生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杉杉控股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杉杉集团持有中科英华股票99,368,618股,占中科英华已发行股份的29.89%。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杉杉控股及郑永刚先生通过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杉杉集团持有杉杉股份32.04%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杉杉股份持有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73%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对下属控股公司进行股权关系调整、简化股权控制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科英华的控股股东没有变化,为杉杉集团;实际控股人没有发生变化,为郑永刚先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中科英华的计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决定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经如下授权:

      2007年3月20日,郑永刚与郑永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郑永刚受让其持有的杉杉控股11%的股权,转让价款为现金2376万元;

      2007年3月20日,杉杉控股股东会决议同意受让控股子公司鸿发实业持有的杉杉集团37.04%的股权。

      2007年3月20日,鸿发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其所持杉杉集团37.04%的股权转让给杉杉控股。

      2007年3月20日,杉杉控股与鸿发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鸿发实业持有的杉杉集团37.04%股权,转让价款为现金8000万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如下股权变动以简化下属控股公司股权结构:

      1、杉杉控股受让鸿发实业持有的37.04%的杉杉集团股权

      2、郑永刚增持杉杉控股的股权(由原持股40%增持至51%)

      本次权益变动除上述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中科英华股权事宜不存在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报告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没有买卖中科英华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报告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通过挂牌交易买卖中科英华的股票。

      四、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备查文件

      本权益变动报告中有备查文件列示如下,备置地点在杉杉控股的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一百杉杉大厦25楼

      1.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股权转让文件

      4.前六个月持有或买卖股份的证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郑永刚

      签署日期:2007年3月20日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郑永刚

      签署日期: 2007年3月20日

      附表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郑永刚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