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505,256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粤高速A股的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所有非流通股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票的对价;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2月17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也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公司为股东做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粤高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有关承诺。粤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9,505,256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3月22日。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
股改说明书中承诺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户数为15家,其中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432,866股已解除质押冻结,故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以上15家。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A股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