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3月20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月9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8名,洪祖杭董事委托吴振绵董事代为出席,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王俊生董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6年总裁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四、审议通过《200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确认,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40,852,350.97元(母公司43,619,619.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391,334.11元(母公司4,361,962.00元)、公司下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规定提取“三金”共计55,118.8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9,588,927.02元(母公司59,436,913.72元),减去本年度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5,218,892.00元后,按照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和合并可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775,933.08元。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各非流通股股东所做的承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总股本253,648,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7,755,374元。
(2)、以总股本253,648,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股0.5股(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2,682,410元。
完成上述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2,338,149.08元结转至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施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253,648,2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5股。
完成上述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尚余310,626,561.47元。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进入资本公积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考核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00元人民币(税后)。此外,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报销。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分别申请贰仟万元、贰仟万元、叁仟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申请叁仟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总额为壹亿元人民币,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均为壹年。
同意公司本年度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申请捌仟万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向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流动资金贷款权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管理层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银行授信额度内,可以根据公司营运资金状况,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俊生先生、吴振绵先生、魏雪平先生、洪祖杭先生、刘益谦先生、徐毓荣先生、董志光先生、刘永泽先生、王巍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董志光先生、刘永泽先生、王巍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表示同意(见附件二)。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意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并同意将提名委员会更名为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其议事规则作相应调整。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详情见《关于召开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的通知公告》。
其中,第一、三、四、五、八、十二、十四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俊生,男,现年58岁,大专学历。曾任北京市体委计财处处长、事业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现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吴振绵,男,现年59岁,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秘书长、中国明星足球队领队。现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魏雪平,男,现年61岁,大学学历,副编审。曾任国家体委人民体育出版社社长,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主任。现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主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洪祖杭,男,现年61岁。曾任香港南华体育会主席、香港福建体育会会长、香港福建社团联会常委会委员等职。现任香港足球总会董事会董事、香港南华体育会副会长、香港康体发展局董事局董事、金保利亚洲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益谦,男,现年44岁,曾就职于上海森林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迈尔福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现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毓荣,男,现年35岁,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万国证券有限公司闸北路营业部副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陆家浜路营业部副经理,现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志光,男,现年50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黑龙江建设银行副处长、处长,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董事。现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永泽,男,现年57岁,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系主任。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巍,男,现年49岁,美国福特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投资处职员,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对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王俊生先生、吴振绵先生、魏雪平先生、洪祖杭先生、刘益谦先生、徐毓荣先生、董志光先生、刘永泽先生、王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审议。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志光、刘永泽、王巍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07-04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3月20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7年3月9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名,实到4名,尹晓阳监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宋海卫主席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三、因公司股东单位变更,尹晓阳监事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辞呈,监事会同意接受她的辞职申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宋海卫先生、刘刚先生、张芳明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
第一、二、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宋海卫,男,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航空服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书记,现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检书记。
刘刚,男,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国家体委计划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国家体育总局桥牌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中国棋院副院长,现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芳明,女,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筹集中心对外联络处副处长、处长,中体明星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中体明星俱乐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津金佰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07-05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第十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召开时间:2007年4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
●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5号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 重大提案:◆ 审议《2006年年度报告》
◆ 审议《200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4月12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5号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
(2)2007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股东合法的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06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 审议:《200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选举公司董事
7、 选举公司监事
8、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报告和议案的内容详见2007年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股权登记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4月10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5536158转115
传真:(010)65515338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5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车千里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07-06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董志光先生、刘永泽先生、王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0日于北京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董志光、刘永泽、王巍,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董志光、刘永泽、王巍
2007年3月20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