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3月20日上午九时在上虞市凤山路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8,873.6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4,047.23万元,净利润10,791.57万元,全面摊薄后每股收益0.73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3.6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计划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80,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53,000万元,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为11,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2,000万元。本业务计划非盈利预测。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如果获得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则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4,779.20万元增加至19,212.96万元。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将提交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如果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则公司需修改《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公司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79.2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12.96万元。”
公司原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公司原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316万股,现普通股总数为14,779.2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316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7.52%。”修改为----“公司原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2,316万股,现普通股总数为19212.96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316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7.52%。”
公司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法人股5,709.936万股,发起人自然人持股1,173.288万股,自然人股717.289万股,法人股938.687万股,社会公众股6,240万股。”修改为----“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法人股7,422.9169万股,发起人自然人持1,525.2742万股,自然人股 932.4753万股,法人股 1,220.2936万股,社会公众股 8112.00 万股。”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拟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6万元,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抵押资产续贷一亿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的议案》
以公司部分土地及房产为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币贷款出口卖方信贷一亿元人民币,抵押及续贷期限为2007年3月-2008年3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股本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召开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
3、 会议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股本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4月 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员需另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另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4月11日到14日(8: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阳光大厦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2300
联系人:路石立、吴青谊
联系电话:0575-2027721
传真:0575-2027720
3、与会股东交通与食宿费用自理。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表:股东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作具体的指示,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表剪报、复印或者按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07-02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3月 20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月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过去的一年里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基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公司的管理制度基本规范、科学。公司董事、经营班子及全体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也未有任何伤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4、审议通过《关于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也无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报告期内使用情况,原募集资金项目增长迅速。
6、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了检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利润实现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是公司自2002年以来具有前瞻性的、正确的经营战略和具体措施得以持续、坚定执行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对国际节能趋势的准确把握,同时该增长是健康并且持续的,这充分体现了公司务实、稳健的经营风格的正确性。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过去的一年里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基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公司的管理制度基本规范、科学。公司董事、经营班子及全体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也未有任何伤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也无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报告期内使用情况,原募集资金项目增长迅速。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了检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
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是公司自2002年以来具有前瞻性的、正确的经营战略和具体措施得以持续、坚定执行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对国际节能趋势的准确把握,同时该增长是健康并且持续的,这充分体现了公司务实、稳健的经营风格的正确性。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