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7年3月21日上午9:30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在吉林省松苑宾馆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136,11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柴连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会议通知的议事内容,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36,118,69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36,118,69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136,118,69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136,118,69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度本公司合并净利润为257,258,791.0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28,219,304.8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44,216,917.71元;2006年度本公司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57,374,506.27元,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25,737,450.63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1,754,246.65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分配原则,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拟分配现金股利57,000,000.00元,由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同意票136,118,69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136,118,69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批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乡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10000吨硫酸镍项目,并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36,118,69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聘请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的议案;
同意票136,118,69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2007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数为8,823,763股,其中同意票8,823,7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