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核心价值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5号文核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4、本基金实行限量发售,最大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
5、本基金发售期间为2007年3月26日到2007年4月13日15个工作日。若本基金募集金额在发售期的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认购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公告。
6、本基金采取“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方式。
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8、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9、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招商基金“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招商基金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站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1、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原则上,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起,追加认购为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2、投资者申请认购款项在募集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3月22日《证券时报》、2007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等机构的网站。
15、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或网站发布的公告。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7009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实行限量发售,最大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
本基金采取“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方式控制最大募集规模。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方式
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方式。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网点全额缴足认购金额所需款项(“申请认购金额”);发售期结束后,本公司根据各网点的缴款情况汇总申请认购金额,并依照本基金的募集目标额度和申请认购总金额之比确定配售比例;投资者根据其申请认购金额和配售比例确定其有效的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发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在4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余款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回给认购人。
本基金发售的配售原则为:
1、 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 投资者可以获得全额认购,即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请认购金额配售基金份额;
2、 当申请认购总金额大于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时, 投资者可以获得比例认购,即按申请认购总金额和本基金募集目标额度计算配售比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4位。即:配售比例=100亿÷申请认购总金额,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各投资者的申请认购金额×配售比例
(八)发售时间安排
1、本基金实行限量发售,最大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
2、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07年3月26日到2007年4月13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例如募集期为3月26日到3月27日两个工作日:
3月26日至3月27日(募集截至日为N) 办理投资人开户、认购手续
3月28日(N+1个工作日) 确定配售比例并公证
4月2日(N+4个工作日) 公告配售比例
若本基金募集金额在发售期的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认购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公告。
(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招商银行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招商证券
网址:www.newone.com.cn
咨询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4、招商基金“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
交易网站:direct.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销售机构在各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有效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敬请投资人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申请认购总金额大于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因采取按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认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
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从有效认购金额中扣除。
有效认购金额小于1000万元时,认购费用=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有效认购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时,认购费用为每笔1000元。其中,有效认购金额=申请认购金额×配售比例。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有效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申请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保留至小数点以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也不受基金帐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有效认购金额=申请认购金额×配售比例
认购费用=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申请认购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0元,本基金的配售比例为3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有效认购金额=1000,000×30%=300,000元
认购费用=300,000×1.2%=3,600 元
净认购金额=300,000+20-3,600=296,420元
认购份额 = 296,420/1.00 = 296,420份
(十一)认购的相关限制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3、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认购,原则上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如采用比例配售方式,投资人认购的零星份额不受基金帐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
5、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当日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3月26日到2007年4月1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 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b.开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招商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c.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c.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b. 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招商银行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7年3月26日到2007年4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007年3月26日到2007年4月13日,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3、招商证券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7年3月26日至2007年4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在招商证券的营业部开立招商证券牛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尚未开立招商证券牛卡,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b. 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复印件;②本人招商证券牛卡;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以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办理(仅限于个人投资者):
(1)牛网交易快速通道中输入本人牛卡号及交易密码;
(2)选择“开放式基金网上开户”菜单;
(3)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书》,确认接受此风险提示后进入开户界面;
(4)某些资料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等信息已从数据库中提取,除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不能更改以外,其他资料均需投资者本人输入;
(5)网上开户界面有详细的帮助信息,如仍有疑问请致电400-888-8111咨询。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3)个人投资者如通过招商证券牛网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交易密码进行。
4、招商基金 “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办理:
A、网上办理
(1)客户登录基金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direct.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2007年3月26日到2007年4月13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基金易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B:电话办理:
(1)客户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基金易电话交易委托。
(2)业务受理时间:2007年3月26日到2007年4月13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电话语音仅可进行基金易交易委托,暂不提供基金易开户委托。
(4)基金易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7年3月26日到2007年4月13日,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b.开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招商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c.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b.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c.机构代码证;
d.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f.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b.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c.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招商银行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7年3月26日到2007年4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