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富全 会计机构负责人:颜怀彦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富全 会计机构负责人:颜怀彦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富全 会计机构负责人:颜怀彦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一)合并范围的增加
1、由于历史原因和资金困难,控股股东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沱牌集团公司)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为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沱牌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和部分现金,抵偿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2005年12月23日,经射洪县人民政府[射府函(2005)86号]《关于同意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以三项资产偿还占用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批复》同意,沱牌集团公司以所拥有的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四川沱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射洪县北门土地(商业用地)及房产等三项非现金资产偿还占用本公司资金3.72亿元,不足部分以现金偿还。
2005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沱牌集团公司签订“以资抵债协议”,沱牌集团公司以经评估的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四川沱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射洪县北门土地(商业用地)及房产等三项非现金资产和部分现金,抵偿占用本公司的资金,以资抵债的非现金资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评估价值的98%,共计抵偿367,843,596.78元,差额3,786,221.51元由沱牌集团公司以现金偿还。该项债务偿还方案于2006年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部监管函(2006)003号]《关于同意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将有关解决资金占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函》同意。2006年3月20日,本公司200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以资抵债方案。
2005年12月20日,四川省射洪县糖酒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并形成“四川省射洪县糖酒公司关于将其持有的四川沱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的出资额代四川沱牌集团清偿对沱牌曲酒债务”的决定:同意以其持有的四川沱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应收股权转让价款用于充抵沱牌集团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转让价格按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股权价值的98%作价。2005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沱牌集团公司和四川省射洪县糖酒公司签订“四川沱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同意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经射洪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评估结果净资产为101,053,194.85元作为定价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评估价值的98%,充抵沱牌集团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99,032,130.95元。
四川沱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06年4月末办理完毕,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2006年5月起将其会计报表纳入了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2006年12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设立四川省射洪沱牌供销有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出资2,980万元,独资设立四川省射洪沱牌供销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8日,四川省射洪沱牌供销有限公司经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从2006年12月起将其会计报表纳入了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二)合并范围的减少:无。
(三)本年度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概况如下: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根据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财会(2006)18号文件的规定,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附: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关于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君和审字(2007)第1062号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曲酒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沱牌曲酒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沱牌曲酒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贺军
中国、成都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夕甫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富全 会计机构负责人:颜怀彦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家顺
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