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财经要闻
  • 4:焦点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天下
  • 8:时事·海外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广告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价值报告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维权在线
  • C9:地产投资
  • C10:地产投资·理财
  • C11:地产投资·鉴房
  • C12:地产投资·数据库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披露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2007 年 3 月 23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8版:维权在线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8版:维权在线
    证券“打非”索赔 盼法院开大门
    物权法与投资者维权有多大关联
    起诉托普软件 诉效时效10月过期
    别拿家人作“挡箭牌”
    票据承兑人承担什么责任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起诉托普软件 诉效时效10月过期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周晓同志:

      我在几年前,因购买托普软件股票而受到巨额经济损失,现在能否起诉托普软件?

      上海 王先生

      王先生:

      托普软件此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其虚假陈述遭受损失且符合因果关系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不过要注意几个问题。

      1、关于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托普软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10月13日至2007年10月12日止。因此,投资者如想起诉托普软件,须在今年10月12日之前诉至法院。

      2、起诉需准备的有关材料及证据。投资者起诉托普软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和证据: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当地公安机关盖章确认);股东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割单或对账单的复印件(需经所在证券营业部盖章)。

      3、其他有关诉讼材料及索赔金额的计算由律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准备。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 陈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