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大商业贿赂惩戒力度
2007年03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日前,保监会召开有关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保监会纪委书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新权在会上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戒力度。
他表示,要切实加强对重要业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基建和招投标等领域都要注意加强管理,防止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陈新权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评估验收和“回头看”。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做得好的典型要进行宣传。对自查自纠不力甚至拒不自查自纠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补课”;二是大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在普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专业性质,进一步明确存在的重点问题、带普遍性的问题、倾向性的问题和苗头性的问题,抓住不放,深入治理,切实加以解决;三是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正确区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
他强调,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大力促进经营理念、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注意加强教育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反对商业贿赂的考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对违规违法搞商业贿赂的要加大惩戒力度,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导向,促进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