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07年3月20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资料及表决票,至2007年3月22日全部收回表决票。全体董事、独立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了:
1、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议案,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70号》文核准,于2007年元月11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0.80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1,282.60万元,存于中国建设银行兴平支行的专项账户。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为三年,2007年度计划投入1.27亿元,剩余的2.85亿元的分别要在一年和二年后才能使用。由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个活期存款账户,不利于资金成本效率的发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投用效率,在建设银行兴平支行的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可由一个活期账户变更为定期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为此,董事会决定:从2007年3月20日起,将募集资金账户设为一个一亿元的二年期定期存款、1.65亿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和1.4亿元的通知存款;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2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07年3月22日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07年1月11日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4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282.60万元。根据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41282.60万元全部用于25万吨/年硝酸铵和6万吨/年浓硝酸技扩改项目。
根据投资计划,预期2007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不超过12700万元,考虑到2007年公司将至少有28500万元的资金闲置,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拓展市场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7年4月2日起到2007年10月1日止,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意见认为:
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化股份”)的保荐机构,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我们认为该行为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这种做法可节约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此议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招商证券关于兴化股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意见;
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3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07年3月22日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议案》,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平市支行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平市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除原活期账户外,增设一年期定期账户、二年期定期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上述3个新增账户与原活期账户共同构成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
2、公司承诺: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平市支行开立的一年期定期账户和开立的二年期定期账户内全部资金除到期后用于公司的25万吨/年硝铵、6万吨/年浓硝酸的技扩改项目外,不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3、公司承诺: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平市支行开立的通知存款账户,除计划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超过4000万元资金外,本通知存款账户剩余资金仅用于公司的25万吨/年硝铵、6万吨/年浓硝酸的技扩改项目, 不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4、公司承诺: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平市支行开立的原活期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仅用于公司的25万吨/年硝铵、6万吨/年浓硝酸的技扩改项目, 不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5、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从上述4个专户中累计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以较低者为准),公司及建设银行应当及时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各个专户的支出清单。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