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07年3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546,045.87元,公司当期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截止2006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631,651.21元,董事会拟定2006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就此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06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预案》,并提请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决定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确定其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聘期暂定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7年4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将上述2-6项议题以及《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经此次股东大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4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07-002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07年3月22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宋发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并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07-003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 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内容如下: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预案》;
7、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2、2007年4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八、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在公司网站(www.routon.com)上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九、联系办法:
电话:(027)87921111-3221
传真:(027)87921111-3223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430223
联系人:赵竫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4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二、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三、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四、如果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1、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同意票;
2、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五、如果股东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同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内划“√”;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委托。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