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1日在海南三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07年3月12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人数8人,独立董事黄锡熊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小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经营完成情况及2007年经营工作计划的报告》,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588,476,310.87元。扣除各项盈余公积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5,480,605.14元。公司拟以2006年末股本1,867,6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6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派股利121,399,460元,占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8.48%。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06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损失核销情况的议案》
本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帐准备4.2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7000万元。本年度公司转销应收账款坏帐准备311.2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514.37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公司股票投资确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司固定资产的最低金额标准设定为20000元;进一步细化公司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政策。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黄锡熊先生提出辞职的议案》
接受黄锡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请求,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暂停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接受本公司国有股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推荐,同意冯正权先生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附:简历
冯正权,男,194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1、工作经历:
1963-1972 林业部南京林业大学
1972-1979 南京林业大学
1982-1991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
1991-2003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2003-至今 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
2、教育背景:
1961-1963 上海财经学院 工业会计 专修科
1979-1982 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学 硕士研究生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参股设立项目公司开发金桥镇商业宾馆用地的议案》
2006年11月28日,公司与控股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作为联合竞买方参与了浦东新区土地资产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的金桥镇108街坊1/1宗地块的竞买。最终以人民币1.46亿元竞得该地块。
金桥镇108街坊1/1宗地块四至位置分别为东至金高路、南至曹家沟,西至阳光欧洲城住宅小区,北至佳林路,规划为商业宾馆用地,土地面积21776.9平方米,建筑面积43553.8平方米,土地年限40年。
为了开发该地块,我司拟成立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公司,由公司和联合公司各自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该项目总投资暂定为4亿元人民币,资金缺口将以股东方贷款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参加组建上海陆家嘴展览投资发展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与陆家嘴集团公司合资组建上海陆家嘴展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将参与会展场馆的投资。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4亿人民币元,股权结构为陆家嘴集团公司出资2亿元,持有50%的股权、陆家嘴股份公司出资2亿元,持有50%的股权。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A股600663 B股:900932 证券简称:陆家嘴 陆家B股 编号:临2007-003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1日在海南三亚鸿洲埃德瑞度假酒店(三亚市榆亚大道2号 )三楼宴会1厅现场召开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人数5人,实到人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南湧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没有发现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有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24日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陆家嘴)现就提名冯正权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7年 3月22日于上海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正权,作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冯正权
2007年3月20日于上海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冯正权
2. 上市公司全称: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冯正权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冯正权 (签字)
日 期: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