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说明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签订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编号:临2007-007)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签订合同前准备工作
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从2006年上半年便已开始接洽,对方也多次来公司参观并了解情况。公司在2006年也参与过中基公司在安哥拉其他工程的投标,因价格问题而未中标。公司也对对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我们了解到:中基公司与国内某汽车厂商签署了《整体战略和协议》;国内某机械公司在中基公司的招标会上中标并出口了起重机设备;某些国有大型企业也同该公司开展了建筑承包业务,广东名都设计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公房项目工程的设计工作。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互联网上对中基公司关于公司注册资金规模、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等评论、报道。在投标和合同谈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更是从审慎的角度出发,双方明确规定了工程以不垫资,成本开支透明、公平、公开为前提,签订了项目合同。
广东名都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288号第二座2905(E)房,代表人:黄新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经营范围: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具体按公司有效证书经营)。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我方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请中基公司提供与安哥拉方面签订的公房项目协议,中基公司认为其与安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能外泻,故未能提供合同副本作证明。
到目前为止,公司尚未收到中基公司相关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方面证明材料。
二、工程实施地:安哥拉共和国经济状况
安哥拉是一个自然资源富庶国,有南部非洲“聚宝盆之称”。盛产石油、天然气、钻石和其他重要矿产30多种。1975年独立之后近30年内战,交通、生产等基础设施遭受严重破坏, 国民经济几乎陷于瘫痪,石油成为安哥拉的最主要出口产品。2002年,安哥拉实际国内生产总值86.65亿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资料)。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2006年安哥拉GDP约为470亿美元。
三、合同签署及有效效力
公司与中基公司签订的《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签署后,公司请中基公司提供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以示法律效力。2007年3月8日,公司收到了中基公司对于上述合同的授权自然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公司目前也正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委托中介律师机构对合同进行核查。
四、合同内容、合同履行及风险控制
产品销售合同包括了钢结构构件、土建、楼承板、墙板、龙骨、门窗、水电、消防、防火涂料等材料及国内运输。合同中主要采购材料为钢结构件约100亿元,楼承板、墙体材料、门窗、防火涂料约89亿元,土建、水电材料约51亿元,其余为其他材料约7亿元。施工合同包括在当地土建、水电、消防、墙体等的施工及钢结构的安装,钢结构施工费用约10亿元,楼承板、墙体材料、门窗、防火涂料施工约35亿元,土建、水电施工约27亿元,其他费用约23亿元。项目为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年内完工,而各施工点的具体工期是按双方施工计划来执行的。需要具体说明的是公房建设项目是滚动开发的,按批次实施。为充分发挥钢结构建筑建造周期短的特点,按照设计要求,建筑所用钢结构构件为标准构件。公司目前已投产高频焊接H型钢生产线、高频焊接方钢管生产线是住宅钢结构专用生产线,以目前的生产产能,是可以完成所需构件的加工量的。项目中墙体等材料也可以应用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得邦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CCA板和楼承板。该项目除钢结构工程外,土建等工程,预计采用专业分包形式完工。
在合同中,双方明确规定了以不垫资,成本开支透明、公平、公开为前提,买方向卖方按双方确定的计划支付原、辅材料款后由卖方安排材料采购及加工。现场施工,约定每进一个工程施工点,预付施工工程款,之后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进度工程量支付。现场施工所需大型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均由中基公司提供。
工程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包方材料、设备、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施工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若承包方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00美元/(天.栋)限额为38,000美元/栋。合同缓建、停建,由双方书面确认,根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对方不再确认新的采购、施工计划,合同中没有约定对方违约责任。
目前公司正与业主方委托的广东名都设计有限公司进行配合设计工作,合同在实质履行前,尚未对双方产生违约责任。
五、对合同风险性再次提示
1、境外项目的风险
工程实施地点在安哥拉共和国,目前该国交通相对落后给运输造成一定困难、工程所需地方材料—水、电等在当地供应也存在一定难度。工期履行存在一定风险。
2、不可抗力
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暴动、骚乱因素等原因,不是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履行的风险。
3、合同履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精算成本、不垫资的原则,按双方确认的工程计划,收取相应款项,再安排相应的采购及生产。因此,如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为控制风险,存在不持续执行的可能。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状况,进行信息披露。
4、应对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安排采购及生产,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款项。
5、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近期内没有形成收益。项目的进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还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才能逐步体现。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