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914,493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1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2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定禁售规定,此外:
(1)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新疆城建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应处罚和处理。
2、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2006年11月2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内部职工股共计2,842,853股上市流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核查意见:新疆城建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华龙证券核查意见:通过对新疆城建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认为:
1、承诺人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
2、承诺人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未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利影响;
3、承诺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6年度内未发生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4、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914,49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29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