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于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各项决议均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2006年度按照香港及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2006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2006年度业绩公布稿和年报摘要;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6年度分配预案为:2006年度本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749,302,455.3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6,412,895.6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69,035,640.62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69,035,640.62元。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414,652,500元。
五、审议通过本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书;
六、审议通过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该笔资金主要是因本公司为总公司和安联公司提供收费系统管理服务及垫支相关费用而产生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经全部清偿完毕。
七、审议通过关于高界高速公路改建工程的议案;
高界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概算人民币8.06亿元,计划年内开工,工期2年。高界高速公路改建期间,道路保持通行。
八、审议通过关于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议案;
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于年内开工,项目包括两栋公寓楼、一栋办公研发楼及会所,预计工程概算人民币1.42亿元,工程预计于2009年底全部完工。
九、审议通过因工作变动,张辉先生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及授权代表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对张辉先生在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对他的勤勉工作深表谢意。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即时委任现任董事李云贵先生担任本公司香港授权代表(李云贵先生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此项任命无异议。
(李云贵先生,董事总经理,55岁,高级经济师。1996年至2002年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02年8月17日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8月起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经理。)
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A)在须受下列(C)段及(D)段之限制之下,及在符合(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的情况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单独或者同时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配发或发行新股,并按董事会确定的条件或条款,行使发行该等股份的权力包括:
(a) 决定配发股份种类及数额;
(b) 新股发行价格;
(c)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d)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及
(e) 其余须行使此等权力之情况下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
(B)(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而该等权力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
(C)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A)段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其为依据认购权或其他形式配发)之境外上市外资股本之总数量,(不包括任何按照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把公积金转化为资本的安排而配发之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之20%。
(D)本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A)的权力时需符合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修订之)的证券上市规则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有关机关批准方可。
(E)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较早者为止之期间:
(a)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及
(b)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时。
(F)授权董事会若获有关机关批准及按中国公司法(在董事会行使上述(A)段的权力时)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至该有关配发股份的金额,但注册资本不得超过人民币199,033.20万元。
(G)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的本公司股本中的H股上市及买卖,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该等股份发行的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对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进行其以为适当及所需的修订,以便反映由于配售或发售新股所引致对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2007年度香港核数师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会计师)为本公司2007年度法定审计师的议案,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十二、授权董事会秘书谢新宇先生以董事会名义发出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通知,并将上述议案1、4、5、10、11提交股东年会讨论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07-0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7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3月23日(星期五)上午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淮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各项决议均为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包括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含业绩公布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07-03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O六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时间:2007年 5月11日上午9:00,会议预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及批准董事会二OO六年度工作报告;(普通决议案)
2、审议及批准监事会二OO六年度工作报告;(普通决议案)
3、审议及批准二OO六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普通决议案)
4、审议及批准二OO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普通决议案)
2005年度分配预案为:2005年度本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 659,248,355.3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0,191,553.39元,法定公益金人民币78,058,194.4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16,273,353.47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16,273,353.47 元。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2.8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464,410,800元。
5、 审议及批准聘任二OO七年度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普通决议案)
6、审议及批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通过下列议案:
(A)在须受下列(C)段及(D)段之限制之下,及在符合(不时修订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的情况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单独或者同时于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配发或发行新股,并按董事会确定的条件或条款,行使发行该等股份的权力包括:
(a) 决定配发股份种类及数额;
(b) 新股发行价格;
(c) 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d)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及
(e) 其余须行使此等权力之情况下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
(B)(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建议、协议及认购权,而该等权力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
(C)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A)段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其为依据认购权或其他形式配发)之境外上市外资股本之总数量,(不包括任何按照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把公积金转化为资本的安排而配发之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之20%。
(D)本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A)的权力时需符合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修订之)的证券上市规则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有关机关批准方可。
(E)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较早者为止之期间:
(a)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及
(b)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时。
(F)授权董事会若获有关机关批准及按中国公司法(在董事会行使上述(A)段的权力时)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至该有关配发股份的金额,但注册资本不得超过人民币199,033.20万元。
(G)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的本公司股本中的H股上市及买卖,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该等股份发行的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对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进行其以为适当及所需的修订,以便反映由于配售或发售新股所引致对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五、出席人员资格:
1、截至2007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内及境外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07年4月20日(星期五)或之前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亦可于2007年4月20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或以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登记时间:2007年4月20日(或之前)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七、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邮政编码:230088
八、联系人姓名:韩榕、丁瑜
联系电话:0551-5338697(直线)、5338699(总机)
传真:0551-5338696
九、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者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式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1、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不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致: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07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帐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