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协会呼吁合理收取信托监管费用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但有为
近日,财政部综合司和银监会财务会计部联合召开了“银行业监管收费座谈会”。在此次会议上,中国信托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呼吁有关部门对信托业按照一个合理标准收取监管收费,并为此提交了正式的书面意见函。
根据银监会旧的监管收费标准,监管收费分为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机构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实收资本的0.08%计收。业务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的资产规模分档递减,分段计收。具体比例是:资产在3万亿以下,按资产的0.02%收取;3-4万亿部分,按0.015%收取;4-5万亿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万亿部分不计收。
信托业协会负责人认为,如果按照资产规模收费,应当将信托财产剔除在计提资产之外,这不仅是因为信托财产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信托财产的管理风险由委托人和受益人承担,而且是因为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多种多样,有些种类的信托财产的管理报酬费率极低,总体而言收费费率也不高,按照原先的标准收费有些信托业务甚至可能出现收入倒挂的情况。
“如果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收费,应当考虑信托公司处于发展的起步期、目前正处于业务转型的过渡时期等因素,从低考虑收费标准;如果按照业务种类收费,收费标准应该统一,银行的委托理财业务不收取监管费,信托公司的同类业务也不应该收费。”该负责人指出。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鉴于信托公司的主要资产形式为信托资产和委托资产,主要获得的是佣金收入,按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业务监管费确有不尽合理之处。
据悉,财政部、银监会将在充分考虑信托业的切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收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