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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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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版:时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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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5%的受访者认为存在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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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5%的受访者认为存在就业歧视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专家表示,就业歧视正导致当前我国就业问题变得更为严峻 资料图
      专家介绍,前三个最受歧视的原因分别是残疾人、健康、农民工

      □本报记者 彭友

      

      “促进就业机会平等,建设和谐社会”国际研讨会昨日在京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在会上表示,中国就业歧视现状“相当普遍、相当严重,甚至有的相当荒唐”,这又导致了当前我国的就业问题更为严峻。

      根据蔡定剑领衔的反就业歧视课题研究组所作《反就业歧视综合研究报告》显示,有62.6%的雇主对学历有要求,对健康有要求的是47.7%,对外貌提出要求的有36.7%,此外还有对年龄、户口、性别、身高等方面的要求。“这些基本上可以判断是构成歧视的。”他说。

      据了解,在课题组调查的人群中,有85.5%的人认为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存在歧视,有50.8%的人认为歧视相当严重和较为严重。在调查中,有54.9%的人认为他们都受到过不同的歧视。“而且在中国目前的歧视是相当公开的,有51%的雇主会告诉你这些歧视的原因。”

      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在会议上介绍,“十一五”期间,中国新增劳动力是5000万人,实际上能够安排在就业岗位上的是4000万人,即将有1000万人面临就业难题。同时,由于我国职业教育还不够发展,与市场需求差距较大,这就使得求职者还面临“缺乏技能”的结构性矛盾,而“就业歧视”却又向有工作能力者关上了大门,这导致了我国目前的就业问题更加严峻。

      蔡定剑介绍说,最容易受到歧视的群体中,排在前三位的原因分别是残疾人、健康、农民工。而公务员招聘的歧视也是相当严重,有65.9%的人认为在参加公务员招聘时碰到了歧视。在公务员招聘中受到的歧视主要是户口歧视和残疾、健康原因的歧视。

      就在该报告发布的前一天,我国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呼吁成立反歧视专门机构

      □本报记者 彭友

      

      在昨日会议上,专家们纷纷表示,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就业歧视更为严重,加强宣传教育,清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已经势在必行。

      反歧视制度存在缺陷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指出,目前我国的反歧视制度有三大缺陷:第一,有很多不应该歧视的权利,但是明确禁止的只有三种,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第二,我国不少法律只是宣告权利,却没有给受害者以救济途径,特别是司法救济的途径。第三,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本身就是规定不平等待遇的歧视性规定。

      劳动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文珍则指出,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为就业歧视的产生提供了土壤。而我国不具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也放任了就业歧视现象的蔓延。

      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认为,目前中央高层对反歧视已经有比较明显、积极的表现,比如对待农民工的态度。但由于制度建设跟不上经济增长,一些地方政府或政府的一些部门注重经济增长和效率,而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当前应该是市场出效率,政府保公平。”李楯强调说。

      然而,现在还存在一些隐性的歧视,例如表面上一些城市取消了对农村进城谋生者的就业限制,但是在实际上要求他们持证上岗。而由于教育的不公正,农民工在就业方面早已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所幸的是,中央通过财政拨款来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多少改变了这种情况。

      “由于有计划经济的遗产,由于有城乡分置,在中国最显著的歧视,就是农村人和城市人在就业和职业上的歧视。”李楯在大会上说。

      他提醒说,如果就业职业歧视不能解决,不能实现社会公正,社会经济也就难以做到持续快速地发展。

      建议成立反歧视专门机构

      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介绍说,中国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已经制定了很多相应的法律,比如1994年制定了《劳动法》,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劳动合同法》,今年2月份又审议了《就业促进法》,还要制定劳动仲裁调解方面的法律。“这些都会有助于解决中国劳动力市场、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

      吴高盛表示,在就业促进法草案里,明确规定了关于有关就业歧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不能因民族、种族、宗教等方面的原因对劳动者进行歧视。

      关于促进就业平等规则的建立,蔡定剑认为,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像清除环境污染一样来推动反歧视”。同时还要完善立法、消除现行法律中的歧视,包括应该制定反歧视促进就业平等的专门法律,并要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疏通反歧视的救济途径,特别是司法途径。

      ■相关报道

      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第一天收到意见超过千条

      各界群众建议进一步突出反对就业歧视

      □新华社电

      

      截至26日下午3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已收到社会各界关于就业促进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1021件。许多人建议在法律草案总则中进一步突出反对就业中的各种歧视现象。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5日下午3时向社会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后,各界群众纷纷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收到的意见,大多数群众赞同制定就业促进法,认为制定此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各界群众对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了许多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涉及草案各章内容,其中包括:

      ———在政策支持方面,建议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不合理收费,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实行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建议加强对职业中介的规范,取消对职业中介机构的多部门管理。

      ———在就业援助方面,建议对就业困难群体,如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就业问题予以特别关注。

      ———在监督检查方面,建议对各级政府落实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问题予以具体规定,同时上级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监督。

      ———建议明确有关法律责任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增加对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