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探索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综合经营已成为许多金融机构发展需求,也是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可回避的研究课题。近年来国内金融机构已经在综合经营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一些金融机构正利用天津滨海和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更广泛的综合经营试点。根据国际上金融综合经营的演变,以及国内金融机构近年探索综合经营创新经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创新应注意三个方面问题。
应认真评估自身的风险管理状况,是否具有适合开展综合经营所必备的良好风险管理文化。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近年来金融机构创新速度在加快,但风险管理能力却没有相应跟上。目前大部分创新还限制在分业经营范围,大多是传统业务和产品的延伸,但由于风险管理基础的薄弱,创新中也蕴藏不少风险。如果这种状况没能有效改变,再仓促开展跨行业和市场的创新,风险就更大。综合经营一般涉及主业以外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也缺乏相应的市场开拓和风险管理经验。这时就需要金融机构具备良好的全面风险管理基础来弥补这些新业务领域风险,以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来加快提升新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机构应对照监管部门已经出台的有关风险管理指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进行整体框架设计,充分体现垂直化、专业化管理以及联动制衡、权责利匹配的原则和要求,加强自身的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目前,尤其要重视和加强合规机制和合规文化建设,以此推动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为开展综合经营业务创新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对综合经营要有审慎的认识,对将要涉及的综合经营业务要有中长期的战略性定位。目前金融机构加快创新,积极探索综合经营新领域,以求改变传统的赢利模式,这些愿望都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但跨行业设立子公司,跨行业经营管理,需要有跨行业的专门技术和技能,必须要有丰富的经验、专门的技术和知识,否则就会蕴藏较大风险。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行审慎的经营和监管,强调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建立科学的、健康的“防火墙”制度。同时还要看到,国际上在出现综合经营趋势的同时,专业化的趋势仍在加速。“金融超市”并不是推崇的必然模式,国际上也只有少数大型金融机构机构能达到“金融超市”的功效。所以对综合经营的盈利性、风险性以及市场需求等各方面要有审慎清醒的认识,根据自身的基础和特点加以综合考虑创新之路。切忌一哄而起。
综合性经营的战略定位需要参考三个因素:一是要结合自身主业市场的发展状况。要扬长避短,这是考虑综合经营方式需要参考的重要因素。二是将综合经营作为实现差异化发展的重要手段,确定综合经营的方式和途径。根据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有两种比较确切的综合经营方式,一种是法人分业的综合经营,是金融机构通过投资设立跨行业的金融子公司,由独立的法人开展有关的业务,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法人分业;另一种是金融机构自身开展跨市场交叉性的综合业务。从国际经验看,通过设立跨市场的子公司开展综合经验具有较好风险管理条件,具有较强的“防火墙”隔离效能,应是国内金融机构综合经营鼓励的试点模式。三是要确定综合经营业务创新在机构核心竞争力的地位和作用。在分业经营体制下,综合经营业务创新一般应是对原先主营业务竞争力的补充和辅助作用,在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抵御主营业务金融市场景气波动和风险的影响。
要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近年来,配合金融改革开放,各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包括给予一些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的创新积极性也很高,总体看创新对提升综合竞争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有些业务创新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前期研究不够深入,仓促推出,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使综合经营业务创新积极稳妥开展,对于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的综合经营试点单位,应着重加强前期研究。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了解监管部门风险监管的原则和要求,把握有关创新的合规性。 (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副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