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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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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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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S*ST长控         编号:临2007-05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3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盛奎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公司原董事张辛辞职后,待补选1名董事),实到董事6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5名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6名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审议,现将一致决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06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8,583,566.68 元。因公司2006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负,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经营成果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2006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8,583,566.68 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13.2.6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会议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以上一、二、三、四、五、六项内容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S*ST长控         编号:临2007-06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3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业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现将会议一致决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情况正常。会议审议和决策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财务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违规现象。

      3、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5、公司2006年度报告在规定时间披露前,未发现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6、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向宜宾市国资经营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宜宾中元造纸有限公司的股权。监事会认为在本次资产重组中,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司的本次资产重组聘请了相关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产重组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见,上述重组事项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7、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扎实推进资产重组工作,切实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

      三、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一、三两项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