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杨盛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宗琴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债务重组完成,资产重组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并获得股东会通过。在公司债务重组达成和解的基础上,宜宾市政府给予1866.73万元职工生活补贴,对公司2006年财务状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006年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369.86万元,实现净利润858.36万元。2006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化解了公司风险,主要工作和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债务重组,达成债务和解。 到2006年中期,公司现状是:连续亏损并资不抵债。2004年亏损3141万元,2005年亏损4845万元,2006年中期亏损882万元。公司总资产10767万元,但负债高达70145万元,净资产-59198万元;存在大额未偿逾期银行债务。公司银行借款债务本金1.75亿,另外拖欠原料款等商业债务几千万元,同时还有4.86亿担保债务,公司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为了化解公司风险,2004年以来,由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经办,经过与公司各债权人反复商谈,取得了各债权人的谅解。到2006年底,宜宾市国资公司、本公司、宜宾中元造纸有限公司相继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融盛资产管理公司、农行成都市青羊支行、德阳市商业银行等19家债权银行就本公司全部借款债务本息2.49亿元(含210万美元),担保债务本息5.6亿元(含559.47万美元)签订了《金融债务和解协议》。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6户商业债权人签订了《商业债务和解协议》,涉及商业债务金额5327万元。
(2)积极寻求合作伙伴,选定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组对象。 长江控股2003年虽然经过政府补贴弥补亏损,艰苦实现保牌,维持了上市资格,但是公司主营业务一直未得到改善。由于债务负担沉重,资金枯竭,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峻的财务风险和退市风险。为此,在市政府主导下,最终选定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组伙伴。浙江浪莎是浙江义乌市最大的工业企业,是国内祙业第一品牌。2006年5月公司资产重组具体经办单位宜宾市国资公司与浙江浪莎控股公司签订了《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9月29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3467.1288万股国家股以7000万元价格转让给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
(3)整合资产,实现“净壳”转让的目标。由市政府主导,自2004年以来,对公司资产进行了全面整合。首先是按照2004年2月6日宜宾市人民政府《议事纪要(12)》精神,组建成立宜宾中元造纸有限公司,将上市公司股权、资产、负债投入到宜宾中元造纸有限公司。到2006年中期,除上市公司持有甘孜州大香格里拉公司、广汉新香格里拉公司股权系因四川泰港虚假重组长江控股时投入的资产,无法完善过户手续外,其他股权、资产、负债已完善过户手续。2006年10与8日公司与公司宜宾市国资公司签订了《宜宾中元造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以0元价格转让公司持有宜宾中元造纸有限公司95%的股权。2006年12月27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至此,公司实现“资产脱壳”的目标。其次是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解除本公司与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赠与协议》,将该赠与合同受赠公司的中岩公司95%股权返还给四川泰港。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川刑终字第1110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四川泰港对中岩公司的土地资产进行了虚高评估,对本公司进行虚假的资产赠与。同时,青神县人民政府因四川泰港违反其在土地出让、投资等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与承诺条款,2002年11月22日,已经收回了中岩公司的经营权及其他权利。因此,四川泰港已经根本性违反其在《资产赠与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与承诺条款,赠与的资产的价值与《资产赠与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根本性不符,由于四川泰港严重违约导致其向本公司赠与中岩公司95%股权的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二)、第(四)款的规定,解除《资产赠与协议》,将该赠与合同受赠的中岩公司95%股权返还给四川泰港,并保留要求四川泰港赔偿本公司因此所受到损失的权利。
(4)实施资产重组,实现公司转型目标。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2006年12月27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向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以6.79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1010.63万股股票。由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从机制纸、水泥纸袋的生产和销售变更为针织内衣的制造与销售,其中主要为无缝内衣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近年来,中国内衣市场的年销售量均以15--20%的速度增长,2005年中国内衣销售额在500亿以上。浪莎内衣拥有较强的生产实力,有着品牌、营销网络的优势,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5)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股东会高票通过,实现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双赢。长江控股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1月10日启动,11月13日进入股改程序并公告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提出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送2股的对价安排。经过与流通股股东广泛沟通,2006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协商结果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定对价安排修改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追加为每10股送2.5股的对价安排。2006年12月2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066,054股,赞成票42,962,153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反对票102,80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弃权票1,1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审议批准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的说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机制纸、水泥纸袋,造纸技术攻关及咨询服务,造纸仪器修理,造纸机械安装,制浆造纸三废的综合利用,,对旅游、酒店管理服务、造纸、竹浆与竹浆粕及其系列产品、纸张检测仪器、高科技(产品)开发、林业基地建设与开发等行业的投资。
3、公司2007年的主要工作与目标
----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工作;
----定向增发,整体收购浪莎内衣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加强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围绕上述中心工作,2007年我们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1)加快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2007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股份方案,同时对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因收购、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发行股份而取得4,129.5353万股普通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全面推进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各项工作的实施。鉴于公司将退出造纸业务,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做好内衣制造业务接收以及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作,确保接交期间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公司业务顺利转型。
(2)收购浪莎内衣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和收购浪莎内衣有限公司100%股权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针织内衣的制造和销售。浪莎内衣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本6660万元,主要产品以无缝内衣为主,包括天然彩棉系列以及男女内装产品。
(3)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控制。为保证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至公司完成浪莎内衣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公司将继续遵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作为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能够及时获知和了解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控制和管理,保证公司在收购和资产重组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并确保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浙江浪莎控股公司之间不发生同行业竞争,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杜绝实际控制人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同时,加强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严格做到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4)推进内装业务全面发展,谋求良好的经营业绩。2007年公司将致力于浪莎内衣品牌美誉度与知名度的推广,大力推进内装业务全面发展。一是加大力度,积极申报,浪莎内衣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二是对内装品牌形象,终端形象强化,整体提升浪莎内衣品牌美誉度与知名度,让浪莎内衣品牌更加贴近广大消费者,更加深入人心。三是积极拓展市场,增加市场份额,实现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4000万元。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公司于2007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 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影响上述公司留存收益并影响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的事项,公司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
2、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差异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反映。1、2006 年12 月31 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 年12 月31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于2007 年3 月23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07)上字00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 年度财务报告。
3、所得税:公司前期存在巨额亏损,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在公司资产重组、增发股份等事宜按预期实现的条件下,预测2007年度可实现净利润1,120.20万元(已经川华信审(2006)上38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审核)。公司预计未来三年可以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07年的预测数,按新准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109.00万元,相应增加股东权益1,109.00万元。
4、少数股东权益:公司2006 年12 月31 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享有的权益为-262.66万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 年1 月1 日股东权益-262.66万元。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2006年12月15日,本公司向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购买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68,621,773.62元,评估价值为107,194,519.29元,实际购买金额为68,621,773.62元。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评估值,该事项已于2006年12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本次公司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转型为内衣制造为主的消费型上市公司。 根据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中汇会计专[2006]2358《审核报告》,2007年度浙江浪莎有限公司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920万元,净利润1206.35万元。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使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006年12月27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以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向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由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2007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39号),中国证监会核准我公司向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010.63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目前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及定向增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等手续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2006年10月25日,本公司向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47,159,106.76元,评估价值为117,186,806.98元,出售金额为0元,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审计账面价值。该事项已于2006年10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006年12月27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宜宾市国资经营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宜宾中元造纸有限公司的股权。因公司发行股票、资产交易将与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同步实行,互为前提。2007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39号),中国证监会核准我公司向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010.63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目前公司正在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
2)、2006年12月9日,本公司向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四川青神中岩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95%的股权。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189,428,981.31元,评估价值为189,428,981.31元。本次解除《资产赠与协议》,将该赠与合同受赠的中岩公司95%股权返还给四川泰港。该事项已于2006年12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1995年5月15日,本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四川雅砻江木材水运局在农行宜宾分行营业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0年12月7日至2002年12月6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300.00万元,2006年7月10日,本公司与农行宜宾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本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全部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1年2月24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2001年12月25日,本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宜宾恒兴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在工行成都锦江支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1年12月15日至2003年12月16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20.00万元,2006年7月17日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约定2007年1月1日起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1年2月24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1996年9月9日,本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宜宾恒兴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在工行宜宾市分行24.50万美元(折合189.88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2年1月31日至2004年1月31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24.50万美元,2006年7月17日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约定2007年1月1日起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1年2月24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4)1998年1月23日,本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宜宾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92.30万元,担保期限为1998年1月23日至2001年1月22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92.30万元,2006年7月17日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约定2007年1月1日起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1年2月24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5)2001年6月21日,本公司非关联企业长宁森茂林产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行长宁县支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1年6月30日至2003年6月29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50.00万元,2006年9月29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约定担保责任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1年2月24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6)1996年2月22日,本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155.9264万美元(折合1208.43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996年2月22日至2000年2月21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55.9264万美元,2006年8月10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确认,该债权已由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4年2月23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7)1998年10月9日,本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7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998年10月14日至1999年10月13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700.00万元,该债权已由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3年4月15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8)2000年9月28日,本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四川新宜纸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171万美元(折合1325.25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0年9月30日至2002年9月29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71万美元,根据债务和解协议,2007年1月1日起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1年2月24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9)2000年12月12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0年12月12日至2005年7月19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2,000万元,2006年6月30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7年1月1日起担保责任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0)2001年3月1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农行成都市德盛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9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900万元,2006年7月19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7年1月1日起担保责任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1)2000年12月1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信用合作社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0年12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600万元,2006年6月30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7年1月1日起担保责任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2)2000年12月29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农行广汉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237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0年12月29日至2002年12月28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237万元,2006年7月27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7年1月1日起担保责任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3)2000年12月12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农行广汉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0年12月12日至2002年10月11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200万元,2006年7月27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7年1月1日起担保责任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4)2000年12月25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农行广汉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0年12月25日至2002年10月24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00万元,2006年7月27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7年1月1日起担保责任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5)2001年4月30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农行广汉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28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500万元,2006年7月27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7年1月1日起担保责任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6)2001年5月21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农行广汉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9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5月21日至2002年5月26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950万元,2006年7月27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7年1月1日起担保责任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7)2001年8月6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农行广汉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8月6日至2002年7月19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500万元,2006年7月27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7年1月1日起担保责任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8)2001年9月11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绵阳市商业银行长兴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9月11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500万元,2006年8月23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6年12月22日债务和解协议已生效,担保债务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19)2001年11月14日,本公司为西藏金山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11月14日至2002年11月13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4,000万元,该担保债权已由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0)2001年11月1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长江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42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11月1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420万元,2006年9月28日签订债务和解协议,2006年12月22日债务和解协议已生效,担保债务转由宜宾中元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1)2001年6月12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6月12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500万元,该担保债权已由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2)2001年6月1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6月1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600万元,该担保债权已由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3)2001年8月1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8月1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200万元,该担保债权已由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4)2001年9月22日,本公司为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1年9月22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400万元,该担保债权已由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5)1997年5月20日,本公司为四川长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融盛资产管理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25万美元(折合986.75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997年5月20日至1999年12月30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25万美元,该笔担保责任已由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2年4月26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6)1996年3月29日,本公司为四川长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融盛资产管理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9,14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996年3月29日至2002年12月31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9,140万元,该笔担保责任已由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该事项已于2001年2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7)1998年6月20日,本公司为四川长信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3.04万美元(折合643.56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998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19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83.04万美元,该笔担保责任已由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1年2月24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8)1999年1月1日,本公司为宜宾中元实业总公司在融盛资产管理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2,6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2,715万元,该债权已由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1年2月24日、2006年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本公司全部担保债务已于2006年与相关债权人达成了债务和解协议,到2007年1月1日本公司已解除全部担保债务责任,同时自2007年1月1日起公司不在承担以上担保连带清偿责任。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20,957.26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630,184.40元,余额1,144,037.01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2月2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相关的控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事项密切相关,2007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股份方案,同时对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因收购、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发行股份而取得4,129.5353万股普通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目前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定向增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等手续。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 产 负 债 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