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焦点
  • 4:财经要闻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人物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股民学校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专版
  • D4:产权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69: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D81:信息披露
  • D82:信息披露
  • D83:信息披露
  • D84:信息披露
  • D85:信息披露
  • D86:信息披露
  • D87:信息披露
  • D88:信息披露
  • D89:信息披露
  • D90:信息披露
  • D91:信息披露
  • D92:信息披露
  • D93:信息披露
  • D94:信息披露
  • D95:信息披露
  • D96:信息披露
  • D97:信息披露
  • D98:信息披露
  • D99:信息披露
  • D100:信息披露
  •  
      2007 年 3 月 27 日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8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82版:信息披露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6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独立董事翁雪鹤未出席董事会。书面委托宋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有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贵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卓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方威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4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焦炭、矿粉、石灰石、冶金材料、煤炭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姓名:方威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内职业:1994-2002年万达商贸中心总经理、2002年至2007年1月任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最近五年内职务:总经理、董事长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生产用主要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下游产品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需求有所下降。面对不利的外部环境和残酷的市场竞争,公司经理层率领广大员工克服重重困难,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紧紧围绕公司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努力把不利因素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使公司在严峻的经营环境下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在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了公司51.62%的股份,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后,为避免同业竞争,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完成了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65.54%的股权、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52.11%的股权以及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35.39%的股权等的收购工作。

      2006年公司完成炭素制品总产量32716吨,比上年同期减少39.94%。其中:石墨电极产量23074吨,比上年同期减少45.27%;炭块产量6747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84.9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40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29%,实现利润总额为568万元,净利润1077万元。

      2、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据有关资料分析,2005年世界钢产量已经突破10亿吨,到2010年,世界钢产量将达到11.5亿吨,电极需求量必然会随之增长,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20万吨。

      目前在国内外炭素市场中,φ600以上超大规格电极需求强劲,而且随着钢铁产业政策调整和铝行业的不断进步,新型高炉炭砖和铝用炭砖市场前景可观,再加上公司体制变化带来的管理优势、资源优势,公司必将在未来几年内高速发展。

      公司发展机遇:公司收购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股权后,能够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合理配置资源,竞争能力明显提升。

      公司面临挑战:公司目前主要原料供户相对集中,因资源紧张而造成采购成本上升,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挑战。为此,公司将强化内部管理,充分挖掘成本潜力,提高盈利能力。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五联方圆审字[2007]第014号审计报告,对公司已到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和欠息,以及甘肃监管局对原海龙科技立案调查情况作了强调。

      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十分重视债务重组工作,在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支持下,公司已就相关事宜与工行、农行等债权银行进行多轮磋商并达成共识,目前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逾期贷款和欠息问题将于近期内得到妥善解决。

      2006年4月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就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对原海龙科技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股权转让转让期间和转让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根据有关协议和约定已于2006年12月底之前全额归还原大股东占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期限内得到有效彻底解决。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75,830,517.48元,余额75,830,517.48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06年11月2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 “中行甘肃省分行”)就借款合同一案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该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出具(2006)甘民二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判本公司偿还中行甘肃省分行借款本金8,885.00万元、利息7,523,291.75元(截至2006年8月10日),并承担自2006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同时,法院向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和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本公司在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价值2400万元的股权和在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00万元的股权。

      2 、2006年7月19日新疆伯润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润升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该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后出具(2006)乌中民二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判本公司偿付伯润升公司货款4,556,103.30元,利息133,266.02元。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机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后认为: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进展情况良好,变更项目理由充分,变更程序合法。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经辽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论符合客观性和公正性的有关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6年度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合同和协议以及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对重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公允、公正、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五联方圆审字[2007]第014号审计报告,对公司到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和利息,以及甘肃监管局对原海龙科技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强调。

      监事会认为:公司十分重视债务重组工作,在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公司的支持下,已就相关事宜与工行、农行进行多轮磋商并达成共识。目前,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逾期贷款和欠息问题将于近期内得到妥善解决。

      2006年4月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就大股东占用问题对原海龙科技立案调查,虽然调查结果尚未作出,但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已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得到有效彻底解决。

      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五联方圆审字[2007]第014号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方大炭素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方大炭素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方大炭素200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

      1、如方大炭素会计报表附注6.16.2、6.26.2所述,截止2006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已到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512,131,707.06元,欠息44,155,816.31元,目前方大炭素正与债权银行协商办理展期。

      2、如方大炭素会计报表附注13.3所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已于2006年4月10日向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重组更名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立案调查通知书》,决定对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重组更名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方大炭素尚未获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的最终调查结果,该结果可能会对方大炭素会计报表产生影响。

      上述内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宫岩、赵燕

      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352号世纪广场C座18层2007年3月23日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