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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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970,49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2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30日作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4月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对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做出的特别承诺:
(1)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所持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在南京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持的南京高科股票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在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后提出公司2005年度现金分红额每10股不低于3元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在2006、2007、2008年度股东大会提案中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70%的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为了保证南京高科股权分置改革的正常进行,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开发总公司承诺若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未能在方案实施日之前成功解除其全部或部分质押的股份,不能正常支付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将代为垫付,但在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或最终确定的股份所有者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开发总公司的书面同意,由南京高科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由于股改期内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已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自行支付了股改对价,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没有发生垫付义务。
2、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970,49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