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限售股份追偿及上市流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5月17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规定,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比例,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执行31,358,529股股份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2.20股股份对价。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根据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在办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海泰控股集团共计为33,436,971股的社会法人股股份代为垫付了8,346,421股对价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先向海泰控股集团偿还其所代为垫付的股份,征得海泰控股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公司近期已开始办理有关限售流通股追偿对价及解禁手续,已有部分限售流通股办理了相关手续。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尚未与公司取得联系。为充分保障各相关股东利益,公司特此公告,请相关股东尽快与公司取得联系,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办理相应手续,公司本次受理限售流通股追偿对价及解禁合规文件材料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1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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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