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经营究竟是亏损还是盈利?近日,国家统计局一份关于外资盈利状况的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给我国造成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
这份调查解释了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怪现象: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集体、股份和私营企业利润都在增长,唯有外商投资企业利润不增反降,据统计,在2005年以前全国甚至有55%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亏损。但另一方面,经营连年“亏损”的外企们却屡败屡战,斗志弥坚,近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国之一。
跨国公司“假亏损、真避税”的技巧其实并不神秘,主要是利用关联交易,采取转让定价的形式,也就是“高进低出”,从而形成账面上的亏损,把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国家、地区。但是这样的税收操作手法却给中国税收政策和内资企业发展带来严重的冲击。
不久前,酝酿达十年之久的内外企业所得税并轨议题终于获得人大通过。表面看来,今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统一为25%,内资企业再也不必因税收政策而被歧视。但是,当企业和媒体欣喜地分析“两税合并”所带来的好处时,大家却忽视了由于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存在,使得“好处”大打折扣。事实上,由于外资企业普遍处于“假亏损”状态,造成“两税并轨”的影响只是单方面的:内资企业受到益处,但是对外资企业的负面影响微乎其微。因为对于多数处于“亏损”状态中的外资企业而言,按照税法的规定,他们根本就无需缴纳1分钱的企业所得税,因此税率是33%,甚至还是17%,对于他们几无影响。
不仅如此,对于内资企业而言,跨国公司大规模避税不仅会导致我国财政收入的巨额流失,更会加剧内外资企业竞争的不平等性。跨国公司通过截留利润为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奠定了基础,最终又成为其进一步抢占市场的资本,形成良性循环。相形之下,我国民族企业却因此而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事实上,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而制造假亏损是一个老问题,近年来外企偷税行径屡见报端,但同时,外企偷逃税的现象却继续日复一日地发生着。而单纯从查处技术角度上讲,甄别恶意逃避税行为的难度并不大,据报道,某跨国公司为了造成账面亏损甚至把应售价几百元的电视,以几十元的价格销售给海外关联企业,这样明显不正常的价格,理应被税务部门轻松识别。而税务部门的查处效果之所以不理想,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于外资企业的纵容。至今,在许多地方都把引进外资的数量和企业大小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在这样的政策导向环境之下,地方税务部门自然没有勇气去严查外资逃避税款的问题了。
可见,监管的不力与地方政府的纵容在客观上为外企得寸进尺地逃避税铺设了温床。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提高逃避税款的惩戒力度。在国外,许多国家都为企业逃避税设置了反避税法,对于个人的逃税行为也以“重罚”相待。例如,在德国,偷税行为人可能面临5至100年的牢狱之灾。
对于地方政府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纠葛,必须要在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上动刀,把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由经济指标转变到考核社会居民的福祉提高水平上来,从而彻底避免经济利益干扰社会公平的问题,还税收政策以应有之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