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试点
保费支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2007年03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彭友
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通知确定,申报科技保险试点的条件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100家以上;试点地区科技部门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对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技保险的支持政策。
这份《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各省市提出的试点地区不得超过2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选择确定“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地区”。随后将与之试点地区签订相关合作备忘录,正式启动试点。
所谓科技保险,是指为了规避科研开发过程中由于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外部影响而导致科研开发项目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
据介绍,第一批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及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六个险种。
据了解,上述六大险种之中,除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外,其他险种初期由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试点经营一年。作为高新科技研发保险的六个险种,其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