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3月28日(周三)上午9时30分
4、会议地点:上海影城(新华路160号)。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4 人,代表股份总数6,542,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15%,其中出席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6人,代表股份6,507,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以下事项:
1、增选钱品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增选李战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增选田忠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增选张新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四、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股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经表决
1、增选钱品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6,504,654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表决的股东所持股的99.9489%,反对票1,324股,弃权票2,000股。
2、增选李战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504,554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表决的股东所持股的99.9474%,反对票1,324股,弃权票2,100股。
3、增选田忠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6,504,554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表决的股东所持股的99.9474%,反对票1,324股,弃权票2,100股。
4、增选张新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6,474,554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表决的股东所持股的99.4864%,反对票1,324股,弃权票32,10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颖 万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兴业房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编号:2007-008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二○○七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在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召开二○○七年第一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选举张新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