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同德截至2006年12月31日实现净收益304,563,939.30元,期初未分配净收益25,378,838.71元,2006年3月10日进行2005年度收益分配,共计23,000,000.00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可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306,942,778.01元。基金同德于2007年1月9日进行了2006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共计125,000,000.00元。2006年度剩余可分配收益181,942,778.01元。
基金同德2006年第二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3.20元,共派发现金收益160,000,000.00元(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数据为准),占2006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2.13%,未分配基金净收益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基金同德2006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981元,两次收益分配后,经调整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281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止2007年4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同德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交易日和收益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3日
除息交易日:2007年4月4日
收益发放日:2007年4月10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我司拟于2007年4月6日将基金同德拟分配的收益款及代理发放收益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收益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收益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收益发放日领取现金收益。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收益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收益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收益。
五、咨询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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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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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