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4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2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安排追加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有关股东承诺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有关股东履行了相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各相关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就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局了核查报告,结论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北京巴士的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北京巴士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北京巴士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中就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因北京巴士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故对大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构成影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各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北京巴士的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北京巴士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4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3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