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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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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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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3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五、本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本基金审计机构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六、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基金简介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东方金账簿货币基金

      基金代码: 400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8月2日

      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44,494,593.2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二、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强调本金安全性、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把握宏观经济走向与微观经济脉搏,通过以剩余期限为核心的资产配置,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银行6 个月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孙晔伟

      联系电话: 010-66295888

      传真: 010-66578696

      电子邮箱: xxpl@orient-fund.com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信息披露负责人: 辛洁

      联系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8560794

      电子邮箱: xinjie@cmbc.com.cn

      五、信息披露情况

      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orient-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托管人住所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一、 主要财务指标

      

      注:1.本基金无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8月2日,200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6年8月2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基金净值表现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2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2006年度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限制规定。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建仓,从建仓结束至本报告期末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比例限制进行证券投资。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8月2日,2006年度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成立于2006年8月2日,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图示的指标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8月2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支付收益。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80号)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46%;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三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经理情况

      本基金自2006年8月2日成立以来至2006年11月28日,由于鑫先生担任基金经理;2006年10月9日至今,由张晓东先生担任基金经理,其中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1月28日期间,由张晓东先生和于鑫先生共同担任基金经理。

      张晓东先生,哥伦比亚大学金融工程硕士,国际金融工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基金经理,美国Amber Mountain Capital Management, LLC金融分析师, 华泰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分析师。2006年加盟本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高级分析师,2006年10月9日至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先生,清华大学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联合培养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业务员、世纪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策划主任、世纪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曾负责深圳企业年金、丰盛理财计划以及其他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研究和投资工作。2005年加盟本公司,曾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8月2日至2006年11月2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运作合规性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四、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本基金自2006年8月2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累计每万份净收益为78.7580元。自基金成立以来,基金净值收益率达到0.78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0.7429%,业绩表现超越基准4.67个基点。

      2006年是货币政策出台最频繁、形式最多样的一年。一季度的货币信贷、宏观数据显示出宏观经济偏热、新增贷款过多的特点,4月份的单边加息为全年的调控拉开了序幕。整整1年里,央行共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三次发行定向票据、两次调高存、贷款基准利率(4月份的调控只提高了贷款利率),辅以灵活的公开市场操作对冲多余的流动性,并降低实体经济的投资速度。尽管这些政策对债券市场的边际效应越来越小,但整个市场的利率水平却一直在上升。1年期央行票据的发行利率从年初的1.9005%上升到年末的2.7961%,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中短端抬升较为明显。虽然由于贸易顺差的不断增大,外汇占款因素导致的资金面依然较为充裕,但是由于政策的不明朗,债券市场短期内受心理预期影响较大,未兑现的预期使得债市呈现震荡行情,而政策的出台又形成短暂的利好支撑,债券市场在整整一年中震荡前行。

      2006年的债市,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这也是2007年进行投资、决策需要注意的一点。即新股发行(尤其是大盘股)期间,银行间市场的利率会出现短暂冲高的现象。这在2006年11月中下旬表现得尤为明显,主要是由于中国的股票市场复苏且表现引人注目,大盘蓝筹股作为稀缺资源上市,自然受到巨大资金的追捧,这对短期的债券市场形成了重大的冲击,当然,另一方面看,也是一个投资的良好时点。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就准确把握住宏观经济的发展走势,以及货币政策的调控思路和原则,从建仓期开始,我们就重点控制投资久期,截至本报告期末,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仅为81天,利率风险较低。同时,鉴于第二季度货币基金遭受的大规模赎回,我们在配置资产时,避免了流动性较差的定期存款和浮息债券,将投资重点放在流动性和安全性高的央行票据上,将流动性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在市场对短期融资券的信用风险过度反应的时候,适度地配置了一些资质较好的短期融资券,以提高整个组合的收益率。

      第五节 托管人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金账簿基金)。

      本年度,中国民生银行在东方金账簿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年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东方金账簿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年度,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由东方金账簿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节 审计报告

      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基金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2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一)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编制。

      2、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6年8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人民币元。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同时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监控。除此之外,所有报表项目均以历史成本计价。

      5、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①基金持有的短期附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②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列示,按投资成本和到期兑付面值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每日计提应收利息;

      ③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④基金持有的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⑤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⑥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或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当发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 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并公告,披露内容至少包括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基金管理人应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3)如出现基金购买的券种交易量异常或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并经批准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4)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4)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6)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

      ①适用摊余成本法时,各估值对象的溢折价、利息收入按剩余期限摊销平均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在一定时期内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

      ②适用影子定价法对估值对象进行调整时,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产生相应的波动。

      (7)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提前3 个交易日在指定的媒体公告。根据《基金法》及相关法规,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6、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买入贴息债券无需单独核算应收利息。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待摊费用按直线法在实际受益期限内逐日摊销。

      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除短期融资券的利息收入按买入时溢价与折价的摊销数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认列,银行次级债的利息收入按全额票面利息并调整买入时溢价与折价的摊销数后的金额认列外,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并根据买入债券时溢价与折价的摊销 数及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9、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每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小数点后第3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记收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基金财产不满一个月的,不结转。每月结转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收益,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增加;反之,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减少。

      除了每月的例行收益结转外,每天对涉及有赎回、转换等交易的账户进行提前收益支付,将赎回或转换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提前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12、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注册登记机构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人可在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13、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无涉及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4、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无涉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5、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

      (二)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1、关联方关系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关联方交易(单位:人民币元)

      (1)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证券交易。

      (2)关联方报酬

      1)基金管理人报酬

      ①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2006年度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894,599.03元,实际支付765,634.49元,余128,964.54元尚未支付。

      2) 基金托管人报酬

      ①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2006年度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271,090.66元,已支付托管费232,010.49元,余39,080.17元尚未支付。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①计提标准: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2006年度应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共计677,726.46元,已支付580,026.06元,余97,700.40元尚未支付。

      ③需支付给各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3)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交易(含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交易(含回购)。

      (4)基金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截止2006 年12月31日,上述基金各关联方均不持有本基金份额。

      (5)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并按照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截止2006年12月31日,托管人保管本基金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3,496,997.60元,本会计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406,961.98元。

      (三)本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质押式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14,850,000.00元,系06央行票据08作为抵押,其具体信息如下:

      

      第八节 投资组合报告

      一、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二、本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上表中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为本报告期内每日的融资余额的合计数,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本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正回购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一)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情况。

      (二)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情况。

      四、本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一)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二)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五、“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基金计价方法说明:本基金估值采用待摊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议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二)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三)本报告期内须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所投资品种无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的情形,无需要特别说明和补充的内容。

      (四)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五)其他资产的构成

      

      第九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第十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第十一节 重大事件揭示

      一、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006年7月18日),并经有关监管机关核准,本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董文标”。

      三、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因工作需要,自2006年10月9日聘任张晓东先生为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06年11月29日于鑫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公司2006年10月16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号迁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宋炳山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上述内容分别摘自《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任职公告》(2006年10月9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2006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迁址公告》(2006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刊登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06年3月24日);上述公告均于媒体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进行了公告。

      四、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五、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六、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每月以红利再投资方式集中支付累计收益,即按份额面值1.00元转为基金份额。本基金本报告期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分配收益 0.079元。

      七、本基金增加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基金代销机构,并已于2006年8月11日、2006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进行了公告(《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公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八、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变更审计机构。

      九、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十、本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

      十一、本报告期基金披露过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上公告分别在规定时间内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进行了披露。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