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87.37%,主要本年公司船舶订单增加使公司现金流较好,银行贷款减少,相应的资金成本同时减少。
3) 所得税增加主要是子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相应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用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6-4-3 现金流量表项目
6-5 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而非募集资金投资额为人民币16,917万元,比上年增加人民币6,816万元,投资额增幅为67.48%;除股权投资外,主要为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
6-6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本公司2006年度按中国会计制度核算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362万元,按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核算的股东应占盈利为人民币26,664万元。但是,因本公司之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本公司章程,盈利须首先弥补亏损,故董事会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将提交2006年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6-7 新年度经营计划
2007年,造船市场异军突起,中国造船能力的迅速扩容,面对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将不断加强管理,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基础,提高效率,为提升适应快速发展的造船能力而不懈努力,以战胜外部市场挑战,实现公司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
2007年主要工作如下:
1)完善船坞改造配套工程,外迁船台区下料加工和分段制作环节,提高造船总装生产效率,解决两条造船总装线的能力瓶颈问题,为“十一五”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2)为适应船台及船坞两条造船总装生产线并行的模式,公司将进一步调整组织结构,加强造船业务职能管控,实现造船管理和生产专业化。
3)以船舶压载舱涂层工艺方法研究为核心,强化造船工艺研究,不断完善船体建造精度管理的基础工艺,提高和完善造船中间产品成品化,优化和扩大总段组合范围,提高造船总装化效率。
4)针对2006年人力资源短缺的局面,公司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专业技术及技能等岗位人员队伍的素质,建立按岗位及作业区域为基础配置劳务工的管理模式,将劳务工管理纳入本公司的管理体系,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以适应公司造船生产快速发展的局面。
5)建立与财务、法律、金融等行业专业人士的沟通咨询机制,完善汇率、资金风险防范措施。
6)抓住当前市场兴旺的机遇,全面落实2011年船舶订单。
7)结合公司整合造船配套工作的需求,抓住国内船舶行业扩容的机遇,积极开拓钢结构和重型机电业务。
6-8 2007第一季度盈利预测
2007年,由于本公司船坞改造基本完成,造船产能及生产效率均有所提高,本公司预计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07年第一季度之净利润将比2006年同期增长300%以上。
6-9 其他事项
6-9-1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9-2 资金流动性、财政资源及资本结构情况
于2006年12月31日,本集团长期借款人民币1,082,590,123.87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4,338,007,057.97元。
6-9-3 集团资产抵押详情
于2006年12月31日,本集团为取得银行授信额度而转作抵押之固定资产为人民币14,045万元。
6-9-4 资本性开支
本集团预计2007年资本性开支约为人民币28,865万元,本集团的资金来源完全能够满足资本性开支计划和日常运营等所需资金。
6-9-5 或有负债
于2006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重大或有负债。
6-9-6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于本年度内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守则条文。
6-9-7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股本权益
除前述“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中所披露有关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外,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并无接获任何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41条或上市公司董事证券交易守则应向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其个人、其配偶或18岁以下子女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按证券及期货条例之定义)的股本或债务证券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的通知,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保存的名册亦没有记录其他权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们的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亦无获受予或行使任何认购本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权利。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1. 经本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06年1月6日与关联方北京中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以评估价人民币1,587,540.94元向其转让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红帆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7%股份)之26%股权。转让款已于2006年1月24日全额到帐,转让收益将计入2006年损益帐中。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6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中国日报》(海外版)的相关公告。
2.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06年1月13日与关联方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签署房产买卖合同,以出售本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26号办公楼4-5层房产。转让款人民币558万元已全部到帐,相关收益将计入本年损益帐中。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中国日报 (海外版)的相关公告。
7-3 重大担保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期间与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签署限额人民币5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向本公司占51%权益之子公司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除此之外,本年度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之关联方为中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人民币元
7-5 信托存款后续事宜
1. 根据本公司与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国投”)于2005年1月31日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本公司已于2005年内取得位于乌鲁木齐市面积约为21,175平方米的商铺(“房产”)的全部房产证。但是,截至本报告公布之日,由于有关物业之开发商尚未缴清该物业之土地使用权费,该等物业的土地使用权证未能全部获得。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与广州国投于2006年2月20日签署的债务重组框架协议,本公司已取得位于广东鹤山市、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及湖南省衡阳市面积共计14546平方米商业及住宅房产、现金人民币92万元、汽车、武汉金银湖高尔夫球会会员证、广州精信仪表电器公司股权、债权等权属证书。其余资产:深圳32套住宅房产的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香港光宏公司债权尚在协商履行。
对收回的资产,本公司已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处理,部份资产已变现,其余部份公司正在协商出租或变现,争取能尽快盘活该部分资产。
2. 2006年1月,本公司再次收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发区国投”)清算组开国投撤字[2006]1号文,称开发区国投的清算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的余额尚不足以清缴所欠的税款,已无清算财产可用于偿还债权人,债权人得到的清偿额为零。鉴于此,本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召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核销本公司该项债权及已就该项债权累计计提的专项坏账准备人民币4,740.8万元的决议,并反映在本公司2006年度帐目中。该项债权核销账目处理已于本报告期内完成。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本公司股改方案经A股市场相关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06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原非流通股东对股改做出的承诺事项如下: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十二个月之内(即2006年5月24日起至2007年5月23日止)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即2007年5月24日起至2009年5月23日止)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A股股份;
(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A股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此外,中船集团还增加追送股份承诺,若 (1) 本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总额较2005年度的利润总额相比,增长率低于100%;或 (2) 本公司2006~2007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则其将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A股总数126,479,500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0.2股,追送股份共计2,529,590股,该等股份已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前办理相关锁定业务。
本公司未获悉大股东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其另一股东美国海文斯公司及其担保公司圣保罗公司就海文斯公司欠付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一事,经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已经美国密苏里州破产法院备案批准。于本报告期内,该协议已得到实施,根据协议规定,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已收到部份现金,并将应派发予海文斯公司的部份股利转为抵偿海文斯公司及圣保罗公司应偿还的债务。
2. 关于本公司对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长大公司”)就逾期工程款提出诉讼并获胜诉事宜(详情参见本公司2003年、2004年及2005年年度报告之“重要事项”),本公司于2006年1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发出的听证通知书,称长大公司不服判决,向高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发出“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05)粤高法民-申字第31号],称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长大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的再审立案条件,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长大公司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该判决属于最终判决。
7-8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股东占用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7-9 新税法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3月16日批准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新税法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从该法生效日起适用统一的25%的法律税率。这会对本集团现行执行的优惠税率政策有一定影响。
本集团会在关于新税法过渡时期详细的执行政策以及现行优惠税率政策的规定颁布后对新税法带来的财务影响进行进一步的评估。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2007)GF字第0200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9-2 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附后。
9-3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9-5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该差异调节表已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意见。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10 法定资料
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45条第(1)至(3)段的规定,须载列于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的所有资料将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页:www.hkex.com.hk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续)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流量表
200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流量表(续)
200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